地区: | 镇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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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粮食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措施。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措施、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措施建议。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县财政、土地等相关政策性措施。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措施。参与建设“一带一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申请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订相关措施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
(七)推进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措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政策性措施。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全县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的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县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建议。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健全完善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五)拟订全县能源发展及能源产业规划、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能源清洁化、农村能源发展改革等工作;负责能源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协调解决全县能源发展和改革以及能源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等工作。承担电力安全属地监管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战略建议。
(十七)提出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责任,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储备粮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财务、审计工作。
(十九)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以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拟订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县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工作。
(二十)根据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政策性粮食储存、流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核县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项目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项目,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规定由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规定由县级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3)涉及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2.与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的部分应征求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意见。
3.与县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有关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商务局牵头,承担全县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措施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5.与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两部门间要加强协调配合。
6.关于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管道安全运行;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宣传、贯彻有关管道建设和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81号),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7.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镇平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8.与县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购销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机构设置
镇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设10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科(政策研究室)、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农村经济和城镇化科(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基础产业和能源科、经济体制改革和环境资源科(法规科)、价格收费管理和财政金融科、粮食物资储备和工业服务业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保密、来信来访、督办查办、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政策研究室)
提出全县重大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
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县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县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措施预研和预评估;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建议;组织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措施建议;监测研判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
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拟订全县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提出全县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性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措施。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推动全县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及南水北调对口协作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协调做好全县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有关工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按分工指导区域开放合作,统筹推进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科)
提出全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建议;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政府和省政府投资、市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编制下达县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提出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批、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措施;按职责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责任,拟订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措施;建立县重点项目储备库,提出年度县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县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实施监督,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全县重点项目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承担县政府大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相关重大规划、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依法对县本级政府投资的县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行政审批科
按照规定权限,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指南、业务流程等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勘查、论证、审核、评审、上报、证书发放等相关工作;负责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全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承担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日常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承办本部门和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全县工程咨询服务发展,创新投资决策机制和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完善措施,加强工程咨询服务活动的引导和支持。
研究拟订全县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具体措施;负责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等审批事宜;协调建设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标准的拟订。
(五)农村经济和城镇化科(县以工代赈办公室)
组织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性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县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编制和扶贫措施的研究拟订;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性措施;组织编制全县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提出全县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性建议,协调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县城、小城镇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规划和重大措施;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六)基础产业和能源科
统筹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性建议;提出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全县铁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和措施;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负责宁西铁路二线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拟订全县火电、热电、燃气发电、秸杆发电、水能、抽水蓄能电站、油气开发、炼油及管道、煤炭清洁利用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衔接协调天然气供应指标;配合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护管道安全运行;组织开展能源预测监测和预警,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衔接电力供需平衡;按规定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宜。
负责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行业综合管理;拟订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沼气发电、核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等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改革;拟订全县电网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能源发展和改革、能源项目规划建设、能源合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电力安全属地监管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宜。
组织开展铁路发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促进铁路运输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性建议;衔接国家、省、市重大铁路项目规划布局,开展铁路项目谋划争取、前期报批的协调工作;联系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协调铁路运输运营有关重大问题;拟订重大铁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征收、建设协调等工作。组织开展我县民航发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
(七)经济体制改革和环境资源科(法规科)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推进全县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牵头推进全县营商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划、措施并推进落实;协调建立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机制和营商环境评价机制。
拟订全县绿色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的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县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分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八)价格收费管理和财政金融科
组织推动关于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县管的政府定价商品、服务和要素的价格调整、改革意见;提出县管重要商品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意见,拟订县定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的核定、调整和改革方案;监测预测预警全县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建议;提出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原则、办法和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承担价格调节基金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认定及复核、价格行政调解等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公用性收费管理工作;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拟订调整县管收费(价格)标准。
监测分析全县重要农产品价格成本变动;研究提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核算办法的建议,并实施成本监审;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
研究分析我县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转报的相关工作;推进全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九)粮食物资储备和工业服务业科
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重大课题研究;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工作,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
研究提出县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总体规划、总量计划和总体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油规模、购销计划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相关条例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体系、基础设施、仓储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相关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按规定审批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产销合作;负责县级地方粮食储备系统建设,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职责;配合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安全管理工作。
研究拟订全县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油科技、粮油精深加工、主食产业化、优质粮食工程和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流通行业指导和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工作,指导粮油仓储设施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县主食产业化、粮油深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标准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粮油产业化经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拟订县监测制度和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县级储备粮油和县级事权储备物资执行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建立健全粮食和物资储备违法违规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全县重大案件查处和督察督办;指导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参与粮食收购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粮食财务挂账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测算、管理、监督使用工作;参与其他粮食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粮食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转型发展攻坚;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
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措施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依据职权做好提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备选项目的相关工作;协调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的初审上报工作。
统筹推动全县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协调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贯彻落实省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统筹推进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国家、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组织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性措施,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提出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指导“双创”基地建设;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技术经济安全政策性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全县数字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拟订和推动落实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研究提出引导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性措施,培育发展数字经济产业;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
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监测研判县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粮食、棉花、食用油等县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
(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性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加强和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健全完善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拟订和动态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规范、协调服务和综合监管,对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实施日常指导和监管;协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事中事后监管,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长效机制,对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及管理进行考核评价;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