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镇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季) 下午3:00-6:00(夏季) |
电话: | 0377-65930915 |
地址: | 南阳市镇平县建设大道378号彭雪枫纪念馆西门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工作的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电事业、文化广电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全县旅游。负责全县公共文化广电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七)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八)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质量以及传输覆盖、监测、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以及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全县“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九)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宣传、研究、调查、勘探、考古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和公共服务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
(二)文化事业股。拟订全县文化产业政策性措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重大文化及相关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推进对外文化贸易。组织实施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工作、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建设;拟定全县文化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县文化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领域培训工作。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负责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负责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传承展示所等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指导全县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体现本地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定全县文化对外及对港澳台市场开发战略与交流合作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管理全县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物;组织全县文化对外及对港澳台大型推广与交流活动;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物。
(三)广电事业股。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产业政策性措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广电事业政策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拟定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装备技术提升;指导广电行业培训工作;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移动电视业务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承担全县电视剧制作、播出监管工作;承担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县广播电视部门实行行业管理,负责本系统广播、电视、差转台设备更新计划、购置、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有线广播、光缆有线电视规划的部署和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立和频率使用执照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和无线覆盖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监管全县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播出。
(四)旅游事业股。拟订全县旅游产业政策性措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全县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推动旅游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拟定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县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旅游行业培训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拟定全县旅游营销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国内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做好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协调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做好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指导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定全县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市场开发战略与交流合作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管理全县对外及对港澳台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物;组织全县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大型推广与交流活动;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物。
(五)文物股。指导检查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负责全县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初验和上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文物博物馆单位的风险等级进行风险认定。负责全县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拟定全县文物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对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相关审批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单位做好开放、管理、利用工作,促进文旅融合;组织协调全县文物单位的学术研究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信息化、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与研究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拟定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开放工作;组织全县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纪念馆开放工作;组织全县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导全县博物馆业务工作,管理直属博物馆业务建设,指导行业和非国有博物馆建设;负责全县文物藏品调拨、交换、借用、复制、拓印、退出馆藏等有关审核审批;指导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指导协调博物馆、纪念馆间的交流、协作与资源共享;负责民间文物征集工作。
(六)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法制股)。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性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进行管理;监管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拟定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管理的政策性措施,承担有关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业务咨询、集中受理、分流督办、结果公示等工作。
(七)人事老干股。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