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网)
第一条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湖南省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编发〔2021〕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共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炎陵高新技...
机构信息
地区: 炎陵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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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电话: 0731-26290011
地址: 炎陵县星潮村中兴路1号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湖南省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编发〔2021〕3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炎陵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分别为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副处级,委托中共炎陵县委、炎陵县人民政府管理,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 是炎陵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炎陵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发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授权(委托)履行组织领导、发展规划、区域开发、产业发展、投资促进、协调服务等职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要求,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开发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二)负责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炎陵高新区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按照炎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及相关权限,负责统筹建设发展空间布局。负责拟订炎陵高新区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重要事项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炎陵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炎陵高新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重大项目等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炎陵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权限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责。负责构建炎陵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协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炎陵高新区的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和服务,开展有关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研究,构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指导区内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国际化。

(七)负责炎陵高新区党的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八)根据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承担炎陵高新区综合管理、统计、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收支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炎陵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一)办公室承担炎陵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法制、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炎陵高新区党的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党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区内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二)经济合作局负责拟订炎陵高新区招商引资政策及工作计划开展对外经济交流合作负责招商信息收集、投资项目洽谈和项目引进落地工作负责招商形象宣传推广和招商活动的策划、组织并实施负责全区内、外资金和项目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对入区项目进行评审以及各类投资协议的合规性审查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高新区及产业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营商环境管理局负责高新区营商环境建设、优化和管理工作加强对高新区企业协调、服务和依法监管工作

负责高新区综合治理、涉企信访工作调解处理企业各项矛盾纠纷负责企业劳动用工、就业培训企业帮扶负责拟订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和服务根据权限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责

(四)产业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统筹炎陵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事项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产业发展目录拟订产业扶持政策负责科技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科技型企业培育等负责区内经济运行监测和经济指标统计分析按权限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五)开发建设局负责拟订炎陵高新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编制炎陵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承担区内建设工程的计划、评估论证、预决算负责炎陵高新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发建设参与编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推进的统筹调度和督查督办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管负责协调推进项目拆迁、安置和相关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办理

炎陵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核定事业编制 27名其中:设置副处级领导职数 2 名(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各 1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3 名(党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监工委主任 1 名管委会副主任 2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 名(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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