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内乡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
电话: | 0377-65483266 |
地址: | 南阳市内乡县桃溪街桃源路1号 邮政编码 :474374 |
桃溪镇位于内乡县城西南部26公里,属南水北调水源地汇水区,总面积140平方公里,其中山坡面积17万亩,全乡呈七山一水二分田分布。辖九个行政村,214个自然村,178村民小组,7236户,29662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2%,其中满族189人。西与淅川县黄庄、上集乡毗连,北与西峡县田关乡接壤,邻332国道,交通便利。属伏牛山脉东段石灰岩山区,阔叶林与针叶林交错,山峰险峻,绿林披覆,大小湖泊点缀相映,景色秀美,有狄青洞,黄龙寨等多处景点,产大理石,中药材,各类山果、蘑菇,各色野味。也常有游客来往,赏玩山水,寻找野趣,度假休闲。桃溪镇下辖9个行政村:桃溪村、吴沟村、石碑营村、彭沟村、桃庄河村、寺河村、大路村、黑山村、东川村。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1、起草党委、政府文件及各种文稿;
2、负责来文来电办理,及时、准确、保密、统一;
3、具体做好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和会务工作;
4、调查研究、编发信息、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5、做好印章管理,电话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务;
6、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规划管理、民房建设、工程质量、招投标、民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全面负责本镇范围内的村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工作。
3、负责本镇范围内单位建设工程选址、定点、审核呈报县建委核发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的工作。
4、负责本镇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实施和市政设施管理。
5、负责本镇范围内的民房建设管理工作,核发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和签发施工许可证。
6、负责全镇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工作。
7、查处民房建设中的违章违法行为,负责处理民房建设中的信访、投诉工作,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8、协助县建委规划办、建管处、质监站、招投标办、房产管理处等部门做好规划建设管理、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招投标管理、房产交易、白蚁防治等工作。
9、接受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指导。
2、承担生育知指导,避孕方法使用与知情选择、避孕等方面的咨询和技术随访服务。
3、对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
4、做好生殖健康检查和孕、环检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四)文化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
2、负责开展文化宣传、文艺活动,组织相关培训、联系送戏送电影送科技下乡进村和“农家书屋”正常开放与管理、业余创作团体管理、业余文艺创作组织。
3、根据授权或委托管辖文化市场、文物保护,负责村社文化室业务指导。
4、负责文化交流、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
5、负责开展群众性体育及全民健身活动。
6、承担科技培训方面的工作。
7、负责广播电视的传输、维修、整治、扩展和管理。完善转播中央、省、市广播电视节目,做到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长期通,确保安全播出。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开展宣传,为三个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8、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农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协助农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开展重大农业违法案件的调查,农用物资监督管理等工作。
3.负责承担农业、农机、农技、水利等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培训等工作。
4.负责提出和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能解决科技推广和研究中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5.负责在省、市有关专家指导下,能承担重大推广项目和研究课题以及引进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
6.负责指导助理农艺师及其以下技术人员开展科技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社会保障所工作职责
1、就业服务:劳动手册申办、失业登记、失业救济金申领、就业培训、办理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执照证明、办理农村富余劳动力登记卡。
2、社会保险:协保登记、办理失业生育保险、失保医疗费报销、丧劳鉴定、自由职业社会保险金缴纳、申办失业退休。
3、征地养老:征地养老医疗费审核、生活费发放。
4、农村保险: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农村养老退休金发放。
5、岗位开发:求职登记、职业介绍,特困鉴定及托底安置,就业援助员协调管理。
6、用工管理:劳动用工监督、劳动纠纷调解、单位用工、管理劳务输出、外来人员从业管理。
7、咨询服务:提供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咨询、介绍办事程序、为服务对象进行办事引导等业务。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