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天元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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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夏)8:00-12:00;15:00-18:00(冬)8:00-12:00;14:30-17:30 |
电话: | 0731-28688822 |
地址: | 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455号市财经大楼18楼 |
(一)贯彻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
(二)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和维修等;根据授权承担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的集中统一建设,承办市直机关房屋维修、危旧房改造事务工作;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租赁方案,参与制定办公用房租金标准。按照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明确的管理权责,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的经费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市一般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按照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明确的管理权责,负责预算内专项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一般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四)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参与编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计划,参与制定资产配置标准;根据授权,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统筹协调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直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按照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明确的管理权责,负责全市公共机构(不含科教文卫体部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及其专项经费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费用定额;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后勤服务工作。
(七)根据授权,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有关工作,负责异地交流市级领导干部周转住房建设、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按规定负责市直机关住房资金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
(八)根据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制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系统内部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稿的法制审查。
(二)办公用房管理科
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和维修等。建立市直机关办公用房数据库,编制办公用房配置保障规划;负责办公用房建设计划的审核、汇总和报批工作;负责办公用房、附属用房和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与改造工作;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租赁方案,参与制定办公用房租金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费用定额;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异地交流市级领导干部周转住房建设、管理和有关服务工作。
(三)国有资产管理科
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统计报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的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计划,参与制定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四)公共机构节能和公共事务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直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五)财务管理科
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做好有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人事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