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内乡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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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
电话: | 0377-65328058 |
地址: | 南阳市内乡县菊潭大街南112号 邮编:474350 |
内乡县商务局,为内乡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 将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县商务局。
(四) 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作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 加强对外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六) 划入原粮食局的所有执法行政职能。
(七)划出煤炭管理和生猪定点屠宰执法行政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相关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县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规定,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办法和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审核上报两用物项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执行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研究拟订我县反垄断相关措施,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承担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领域中的相关反垄断调查和取证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 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县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一) 执行国家经贸政策,贯彻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管理外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县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组织全县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开展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 组织、申报并指导以内乡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大型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等商贸活动。
(十三) 负责全县驻外商务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工作。
(十四)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依据上述主要职责,县商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