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文旅广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开展技能培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协调、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二)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负责对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市场。
(三)负责权限内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行政审核、审批工作。
(四)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监督管理。深入实施相关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促进各门类产业融合发展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动智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发展。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艺术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
(八)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协调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安全责任落实。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
(十)管理、指导全市性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活动。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和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
(十二)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三)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十四)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监督指导体育总会工作。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核。
(十五)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统筹规划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重点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协调全市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规划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市青少年竞技体育人才的培训和输送。协调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开展体育科研。
(十六)管理、指导全市文化旅游等市场综合执法,督查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等市场的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扫黄打非”工作。
(十七)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株洲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对外使用株洲市文物局名称。株洲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审计科、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公共服务科、产业发展科、科技科、艺术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文物保护与考古科、资源开发科(全域旅游推进科)、推广交流科、广播电视科、网络视听与宣传管理科、群众体育科、竞技体育科、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20个科(室)。下辖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文化艺术创作中心、市体育运动学校、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市戏剧传承中心、市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办公室、市文化园管理处等19个直属单位。株洲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办公地址位于天元区联谊路136号鼎诚大厦7楼,值班电话:28686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