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珠晖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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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34-3331502 |
地址: | 衡阳市珠晖区湖北路37号 邮编:421001 |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晖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珠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基本方案、规划和工作计划,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辖区主次干道人行道、背街小巷、人行天桥及地下通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督查、考核、指导工作;负责辖区背街小巷的道路临时占用和临时挖掘的审批和发证;承担珠晖区背街小巷防涝相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乡镇振兴中的村容村貌改造;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参与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改厕、污水处理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
(五)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指导、监管工作,对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前期物业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监管;指导乡镇街道履行物业管理监管职责,依法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信访事项;完成省、市交办有关物业管理的工作任务,参与国家级、省市级物业管理的考评工作;负责撤销辖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决定和有失公平的管理规约。
(六)负责编制辖区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资金的安排、监管、使用;审核和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负责对辖区内申请租赁公共住房对象的资格审查、审批。适时组织进行实物配租,并做好实物配租后的动态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党风廉政建设、机要、档案、保密、信息调研工作;负责机关会务、信访、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拟草、会务、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品、设备设施采购等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二)信息综合股。承担信息、综合、督查督办、目标考核、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和参与重大调研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及信息安全管理;负责局管各行业综合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协调督办“12345”热线工单。
(三)市政管理股。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的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改造工作进行督查、考核、业务指导;负责我区由市、区政府指定的主次干道人行道上的人行道板、侧路石、路平石等市政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负责我区范围内建成区背街小巷路灯、化粪池等设施的更换和维护;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工地相关工作的治理;负责我区范围内背街小巷的道路临时占用和临时挖掘的审批和发证;承担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中职责范围(领域)内的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对接和配合市住建局相关职能科室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领域工作;负责对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村镇建设股。负责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及协调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中的村容村貌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统筹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工作;对接和配合市住建局相关职能科室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领域工作。
(五)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指导、监管工作,对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前期物业招标投标、物业承接查验监管;指导乡镇街道履行物业管理监管职责,依法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信访事项;完成省、市、区级交办有关物业管理的工作任务,参与国家级、省、市、区级物业管理的考评工作;负责撤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决定和有失公平的管理规约;对接和配合市住建局相关职能科室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领域工作。
(六)工程项目管理股。负责职权范围内工程预算、竣工验收、财政评审、审计等工作;参与建筑业农民工的劳务工资纠纷调解;组织协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相关工作;做好职权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相关资料备案。及时受理招标投标中的投诉,调解招标投标中的纠纷。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参与职权范围内辖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工程变更审批。
(七)安全管理股。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接和配合市住建局安全管理科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领域工作。
(八)财务股。负责机关财务、劳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年度部门预算、年终决算及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内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上级部门财政、工资等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局财务、统计报表的汇总和呈报工作。
第五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暂维持现状,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陆健飞
主持局内全面工作。
局党组书记 刘信麟
分管党建工作。
主持党建全面工作。
局副局长 张林
分管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财务股、信息综合股。
主持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财务股、信息综合股全面工作。
局工会主席 胡英华
分管工程项目管理股、市政管理股和安全管理股。
主持工程项目管理、市政管理和安全管理全面工作。
局副局长 刘旭
分管村镇建设股。
负责村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