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唐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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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
电话: | 0377-68585110 传真号码:0377-68855056 |
地址: | 南阳市唐河县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4楼 邮政编码:473400 |
唐河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性规定,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较大事故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乡镇(街道)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统筹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国家、省厅、市局调查处理重大以上事故。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县政府防震抗震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八)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编配情况提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消防员招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培训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先进典型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配合机关党委做好党员的教育与学习工作。指导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才队伍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不含消防救援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不含消防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有关安全生产考试工作。
负责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承担值班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建立较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城市安全发展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补助。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的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不含炼化、成品油管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较大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不含炼化、成品油管道)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煤矿抢险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