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雁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雁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雁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
机构信息
地区: 雁峰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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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电话: 0734-8799247(办公室); 0734-8223855
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邮编:421001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雁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雁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雁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科学技术、工业经济和信息化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科学技术、工业经济和信息化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科学技术、工业经济和信息化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政府各部门和镇街道的科技、工业、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拟订全区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区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负责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区工业信息化;负责全区优势工业产业与重点工业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全区规模工业企业的统计和考核工作;指导全区工业技术创新、品牌升级和管理创新,引导优先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产业,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低碳工业经济。 

(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科技发展、工业企业发展重大布局政策建议,参与对经济、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组织实施省、市、区科技专项、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五)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六)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荐或认定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加强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促进民营科技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荐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指导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八)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情况信息;推进民营科技工作。

(九)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负责科技“三项”经费的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牵头组织协调产学研结合工作,推进产学研创新联盟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

(十一)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农村科技创新示范点建设,促进以科技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十二)指导、协调全区科技、工业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区科技、工业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统计监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关指标数据,并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十五)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雁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会议、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督查督办、目标管理、人事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牵头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的答复;承担局机关的党务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全区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及科学技术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办理涉及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事项。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协调联络。

(二)科技股

研究提出全区科技发展战略,负责组织编制全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各项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区级科技专项经费及相关经费的预、决算;负责提出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参与编制区重大科技工程的建设规划;负责国家、省级、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实施全区科技成果推广计划;负责科技成果登记备案、评价、推广、奖励、保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科技奖的申报和推荐,负责区科技奖的受理和评审;负责区科技计划的受理、评审、经费配置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服务平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研究提出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攻关计划和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防灾、医药卫生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计划;负责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高新技术发展示范;推动农业领域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和实施科技扶贫工作。

(三)工业信息化股

负责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工作,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指导、协调、促进全区规模工业企业的统计和考核工作,汇总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数据;负责抓好全区中小工业企业指导、协调、服务和改革改制工作并协助做好维护工业企业稳定工作;积极跟踪服务省、市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负责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区工业信息化。指导开展产学研活动。研究制订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计划;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推荐;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及产业的统计工作。  

第五条  雁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雁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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