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衡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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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
电话: | (0734)6811505 |
地址: | 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中心南路2号 |
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情况简介
一、机构设置
我局现有人员编制557个(其中行政编19个,事业编538个),实际在编359人(其中行政编17人,事业编 342 人),领导班子成员5 人。局机关内设14 个股室:办公室(信访室)、行政法规与审批服务股、规划财务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职业能力建设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农民工工作股)、工资福利股、职工养老保险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工伤保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人事政工股、绩效考核和表彰奖励办公室。下设机构10个(其中正科级1个、副科级7个、股级2个):湘南船山技工学校(正科级)、衡阳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衡阳县就业服务中心、衡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衡阳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衡阳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衡阳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衡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衡阳县乡镇人社站管理中心(股级)、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股级)。
二、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科学开发、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发展规划及规范性文件;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执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全县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应用及相关技术管理、指导、服务工作。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及综合管理工作;承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及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范性文件;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9、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落实机关工勤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负责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拟订机关工勤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10、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推动落实;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承担县绩效评估与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县直和省市在本县有关单位绩效评估和全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表彰奖励制度和拟定县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12、负责全县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和机关工勤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13、负责本局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园区)人社站的人、财、物、事的综合管理工作。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股室(14个)
1、办公室(信访室)
工作职责: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订工作制度、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负责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接待联络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局新闻宣传工作,汇集和编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统筹协调局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全县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和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卫工作。牵头组织对全县各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和重点工作进行考核。负责全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档案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2、行政法规与审批服务股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本部门对单位和个人办理的相关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包括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审核备案;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协调联络,接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指导。组织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规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会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制定全县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开展劳动监察工作;会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规范,指导协调全县劳动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统筹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普法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3、规划财务股
工作职责: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并对预算的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县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编制本级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指导局属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承担财务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内部审计;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股长: 电话:
4、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工作职责:承担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及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规范全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实施高校毕业生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全县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及监管;拟订全县失业保险规范性文件、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稽核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
5、职业能力建设股
工作职责:指导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及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政策,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拟订完善全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资格认定的受理、初审和送达工作;指导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工作。
6、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工作职责:承担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承担学科带头人、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其他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做好博士、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及职称评审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县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援疆援藏等工作。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工作职责: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和人员信息管理;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配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公开选调、调配和交流工作;承办事业单位有关人员政策性安置、特殊需要人员安置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的调任、转任的事前审查工作;负责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试考核工作。
8、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农民工工作股)
工作职责:负责劳动关系政策和全县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聘用(任)合同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监督企业规范实施职工工作时间、职工福利、劳动标准、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指导监督企业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审核;指导监管企业落实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负责全县劳务派遣机构的备案、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受理、初审和送达;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负责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的受理、初审和送达工作以及指导监管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及国有企业招聘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并推动相关工作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9、工资福利股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休退休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奖金、各项津贴补贴、工龄认定、年休假、病休、工伤及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档案遗补等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总额管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工资统计、工资信息核定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病退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和审核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退休备案(退职审批)以及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批。
10、职工养老保险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
工作职责:负责执行国家、省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个人帐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执行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职工相关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的实施办法;负责城镇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正常退休审批;负责办理企业职工特殊工种、病退、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组织申报等提前退休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负责改制企业职工退养审批等工作;负责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负责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规划、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11、工伤保险股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伤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康复政策;负责组织全县工伤调查及初认;负责全县工伤伤残和职业病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呈报工作;负责县直管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资格认定及监督、参保单位工伤费率调整审核;指导和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2、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工作职责:综合协调全县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和管理规则,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违规案件;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工伤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承担企业年金基本合同备案工作。
13、人事政工股
工作职责: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干部考核、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科级以下人员的出国审查和报批工作。
14、绩效考核和表彰奖励办公室
工作职责:承担全县绩效评估与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县直和中央、省、市有关单位绩效评估和全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表彰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表彰奖励和以省、市、县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承担相关国家、省、市、县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参与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四、下设机构(10个)
(一)湘南船山技工学校
工作职能: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技工学校工作条例》及技工教育、职业培训的有关法律、法规。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社会急需的后备产业工人和高技能人才。2、负责学校的招生就业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负责学校党支部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和全校教职工大会的组织安排和各种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人事、编制、工资、保险、职称申报、工作考核以及评优评先工作;负责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学校公文的收发、传阅、保管、保密及归档工作;负责管理学校印鉴、校长印章;负责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校志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及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普法、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等工作;负责基建管理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衡阳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工作职能: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拟定年度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2、负责全县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管理和服务;负责统筹外待遇的经办管理和支付;负责全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经办工作。3、负责拟定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计划,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编制基金预决算,管理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统筹外代发资金。4、负责全县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的归集、经办管理和待遇支付工作。5、负责全县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及用人单位的参保登记,负责或协助缴费基数核定;负责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的个人账户管理、权益记录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6、配合做好全县参保对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审核工作,负责待遇标准的确定和支付。7、负责全县离退休人员的相关社会化管理服务。8、制定和完善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经办业务的相关制度,做好社会保险内部稽核和风险防控工作。9、负责全县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统计工作;负责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应用、维护及数据管理工作;推动养老保险大数据应用及"互联网+"工作。10、负责全县基本养老保险档案和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档案的归集和管理工作,同时推进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适时将企业职工档案移交县人社局。11、负责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外的参保人员死亡的核实、待遇测算和支付工作。12、参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全县基本养老保险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13、负责与税务部门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调、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14、制定完善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机制,负责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有关社会保险的投诉举报、咨询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衡阳县就业服务中心
工作职能: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就业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就业服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主管局审定后组织实施。2、负责组织落实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为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就业失业与求职登记、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 3、负责组织落实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政策和措施,为各类就业群体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创业培训和服务。4、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前培训。5、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县就业失业相关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就业和失业信息监测及失业预警工作。6、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衡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工作职能: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收取管理工作;指导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订立,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衡阳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工作职能:1、主要承担本县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和有雇工的个体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2、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3、负责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作。4、负责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核查工作;负责工伤保险登记工作;负责用人单位缴费和工伤职工待遇记录管理工作。5、负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类别及费率浮动核定工作。6、负责工伤保险调查统计工作。7、负责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工作。8、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工作。9、负责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工作。10、提供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咨询服务。11、完成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衡阳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工作职能:1、负责失业保险参保登记。2、负责失业人员的调查、统计。3、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4、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含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5、为失业人员领金期间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6、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7、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为参保企业发放稳岗返还。为企业参保员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8、拨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9、国家和省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七)衡阳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工作职能:1、贯彻执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相关政策法规。2、负责全县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开发的公共服务工作。3、参与全县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的宏观研究、规划布局及监督管理。4、承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公开招聘、信息发布、拟聘人员公示工作。5、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6、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提供相关服务。7、参与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对重点群体提供专门就业服务。8、承办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9、承担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提供人力资源市场信息。10、承担所受托人事代理的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11、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衡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工作职能: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2、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中长期规划。3、负责处理县本级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负责指导全县区域性、行业性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5、负责培训和评聘劳动人事争议专、兼职仲裁员和调解员。6、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衡阳县乡镇人社站管理中心
工作职能:统筹管理全县各乡镇人社站。
(十)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工作职能: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服务相关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