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卧龙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办公时间为8:00—12:00(全年,节假日除外);下午办公时间为15:00—18:00(5月1日—9月30日),14:3017:30(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
电话: | 0377-63130052 |
地址: | 南阳市新华西路556号(卧龙区人大常委会临街楼) |
南阳市卧龙区林业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由南阳市卧龙区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承担的主要职责有: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和国家储备林的培育,指导实施退耕还林和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南阳市卧龙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并按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落实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根据授权,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自然遗迹、地质公园的管理;组织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性措施,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按相关防护标准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全区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市拨付我区的资金、区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区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省级、市级、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负责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2.综合业务股(南阳市卧龙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林业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的政策性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长江防护林和国家储备林工程建设;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落实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实施石漠化、沙化土地防治等重点生态工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沙化、石漠化调查、监测与评价并发布有关信息;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林业产业工作;负责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公园和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按权限管理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并按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区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南阳市卧龙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3.森林资源管理股(林业灾害预防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相关措施,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区林地占用征收征用审核、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的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法制建设、信访、森林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火装备建设;负责森林防火技术培训;指导基层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检查、督促、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森林防火法规、政策;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植物检疫执法;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负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性措施;指导草原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4.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股。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区级以上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资社保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