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宛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 |
电话: | 0377-6019690 |
地址: | 南阳市宛城区独山大道中段699号 |
根据《中共南阳市宛城区委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宛区发【2015】5号),设立南阳市宛城区城市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承接的职责
1、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建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2、因教学、考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审批。
3、因建设需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4、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外部装修、搭建审核。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委托起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城市管理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承担城市综合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指导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及各乡镇办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三)承担区级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市区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社会绿化工作。
(四)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拟订主次干道街景规划和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负责沿街建筑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职责。负责拟定市区城市环境卫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市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选址、布局和实施;负责市区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中转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六)参与市区防汛工作。
(七)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行政执法;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考核和规范化建设。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市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支部)
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机要、保密、信息、统计、档案、会议组织、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安全保卫、接待联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群团工作;负责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财务、审计和固定资产管理。
(二)城市综合管理科
负责拟定城市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订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城市管理工作的;负责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建筑垃圾管理;负责城市光亮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主要街道的临时建筑进行外部装修、搭建审批;负责城市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协调城区防汛工作;指导市区环卫基础设施的选址、布局和实施工作;承担沿街建筑主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园林绿化科
负责组织拟订中心城区区级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级游园、绿地等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绿化工作;指导各乡镇办园林绿化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文明执法和规范性建设工作。
(五)效能督查科(纪检监察室)
负责城市管理日常考核、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检查考核工作标准、办法、建立各项城市管理工作督查台账;负责城市精细化、日常化、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上级机关、领导批示件的督办查办;负责对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指导、检查;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信访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