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宛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
电话: | 0377-63227323 |
地址: | 南阳市人民路299号 |
宛城区人社局内设科室11个,另分设城区四个社保所。基本情况及工作职责如下: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息、财务、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督办查办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有关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发布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承办部分区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办法,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荣誉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
2、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调配办法,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区直事业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人员调配事;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承担权限内区直常驻国(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3、工资福利股。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负责分工范围内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入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分工范围内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有关福利待遇以及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批工作;按照国家政策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的遗属补助审批相关工作。
4、信访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信访工作;承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
5、劳动关系股。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指导各类企业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指导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参与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入工资收入分配;组织落实国家制定的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拟订城乡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按规定承担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的认定相关工作;规范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
6、调解仲栽管理股。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建立仲裁员培训制度负责仲裁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负责处理宛城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指导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仲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考核、岗位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外,下同)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并监督实施,承办区直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培训、录(聘)用等事宜;负责全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8、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综合管理职称工作;落实深化职称改革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及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区直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定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选拔和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提高离退休待遇的审核审批相关工作;承担有关方面的人事工作。
9、社会保险管理股。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査;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人社系统经费预决算执行和收费项目资金运行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承担失业人员的资格认定、统计工作;组织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大规模失业的办法;贯彻落实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相关政策;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范和标准;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工伤认定办法;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10、就业促进办公室。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法律、法规和综合性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负责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参与跨地区劳务协作;承担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城乡就业规划和再就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拟订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对区就业促进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区就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1、养老保险股。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落实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工作;落实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和区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企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手续办理工作;负责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部分教师退休待遇计发工作。负责全区事业、企业单位一般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2、城区东关、汉冶、仲景、新华劳动保障所。在办事处及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双重领导下,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拓宽就业渠道,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提供再就业服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统筹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收集传递用工信息;协助开展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及稽核工作;协助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企业工伤职工的事故受理、调查、取证、申报等工作;开展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对社会保险金领取和遗属待遇领取资格进行调查认定;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人员、辖区内非农产业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工伤职工的基本情况档案,建立求职登记、职业培训、就业安置、社会保险等项工作数据库。
局下属二级单位及工作职责:
宛城区人社局共下辖9个二级单位,其中副科级单位5个:宛城区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办公室、宛城区人才交流中心、宛城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宛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宛城区工伤保险中心;股级单位4个:宛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宛城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宛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宛城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基本情况如下:
1、宛城区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办公室:
(1)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开业补贴、创业运营补贴以及城镇新增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信息统计等工作。
(2)失业保险工作。负责全区参保职工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技能提升补贴、稳岗补贴等审核、发放工作;负责上级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落实;负责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财务、统计上报工作。
2、宛城区人才交流中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才流动政策和人才市场建设的制度法规。国家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制订和就业安置急需专业人才培养全区人才引进管理人事代理农村人才开发人才理论研究。
3、宛城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信息管理、基金管理、待遇核定及发放、资格认证等工作。
4、宛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5、宛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基金管理,待遇发放业务及内控常态化管理等。
6、宛城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有关职业教育、就业训练和再就业培训的各项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指导全区就业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民工培训、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等工作;编写、审定教学计划、教学资料,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编制和落实全区年度就业培训计划和中长期培训计划;组建创业培训专家服务队伍,建立集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政策咨询、融资服务为一体的创业促进工作模式,为自主创业的人员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7、宛城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落实执行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的管理措施,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责宣传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扩大政策的认知程度;负责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受理、调查、评审、审批工作,依法开展担保业务;对担保贷款进行跟踪问效服务和加强风险管理,办理展期手续,组织实施代偿、追偿、诉讼等相关业务;建立贷后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专人管理及台账工作的准确汇总,上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财政贴息政策,做好贴息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工作。
8、宛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预防工作;建立仲裁员培训制度,负责仲裁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申报;负责处理区直和驻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宛城区工伤保险中心:负责办理工伤登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