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海南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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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电话: | 0898-65343966 传真号码:0898-65339264 |
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22号海南统计大楼; 邮政编码:570203 |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办发〔2019〕43 号),海南省统计局(以下简称省统计局)是主管全省统计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省统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统计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推进全省统计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
三、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重大省情省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四、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省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负责向省委、省政府、国家统计局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
六、审批各市县、省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各市县、省直各部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指导、监督检查各市县、省直各部门统计工作。
七、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八、负责全省统计普法,对全省统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配合国家统计督察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统计专项经费。
十、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市县统计信息化建设。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