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围场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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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5:30(夏季作息时间);8:00-12:00,14:00-5:30(冬季作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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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全县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传染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跟踪评价。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贯彻执行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医疗合作等工作;负责中医药人才培养、继续教育工作,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开展中医医疗违法案件查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一)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京津冀卫生健康协作工作。
(十二)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及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承担本领域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考察视察工作接待及方案制定、安全保密、信访登记转办、政务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协助机关党委做好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老干部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统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负责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方案的审定。负责卫生服务价格、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基建项目、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三)人事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调整、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系统工作人员人事及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卫生援外、援疆、援藏医疗人员选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
(四)法规与监督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负责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卫生健康法制教育、党风廉政情况审核工作。负责信访、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政风及行风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工作。抓好县质控中心建设,督导各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提升工作。
(五)医政医管股。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医疗机构准入及医务人员业务培训、技能竞赛、进修和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及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卫生行业协会工作。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紧急医疗救治工作的指挥、协调、处置。负责医疗执业准入、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对口帮扶及支农、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医疗广告审核、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协助组织征兵、招生、出国人员体检工作。
(六)基层卫生健康股。贯彻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及培训工作。负责乡村一体化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七)疾病预防控制股。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传染病防治和控制、地方病防治、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负责组织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跟踪评价工作。组织指导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八)老龄健康股。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股。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人口统计、调查和分析工作,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工作。
(十)职业健康股。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一)中医和医药管理股。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医疗合作等工作,负责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处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争议。负责中医医疗执业准入工作。协助县医疗保障局抓好系统内医保资金管理工作。做好药事管理(含西药)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十二)宣传股。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政策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宣传品制作和发放工作。协调宣传、文化电视台等部门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工作。组织指导系统各单位宣传工作和新闻外宣工作,做好向县“两办”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卫生文化建设工作。
(十三)爱卫办综合股。贯彻落实健康河北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贯彻落实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并拟定工作措施。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指导协调卫生和健康城市(县、乡、村)创建工作,承担健康河北领导小组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指导开展社会卫生工作、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十四)信息化建设与安全生产股。承担卫生健康公共服务系统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智慧医疗系统运行等工作,负责信息化网络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