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县板城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
机构信息
地区: 宽城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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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月1日-8月31日下午2:30--5:30)
电话: 0314—6961036
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板城镇下板城村府前路22号
详细介绍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做好人大代表工作,联系选民、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四)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统计、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五)乡镇党委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对乡镇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六)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工作。

(八)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应急管理、生态环保、乡村振兴、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防范邪教等工作。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工作。

(九)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承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所)。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的协调管理、信息反馈及公文运转工作;负责保密机要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物资后勤保障;负责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工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国家规定的周期性普查工作。负责监督、审计、检查财税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的落实;负责编制全镇预算内、预算外资金预决算方案,管理和监督全镇各项财政收支,发放各类政策性补贴类资金,组织财政收入;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负责党建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统战民族宗教工作、政协工作、群团工作以及区域化党建服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负责党务、村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大日常工作。

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消防工作;负责防汛防震、抗洪抗旱等相关工作;负责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负责护林和森林草原防灭火职责;管理乡镇扑火队;依法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负责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和监管工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乡村道路建设管理工作。

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做好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指挥协调调度区域内的信息受理、工单派发、辅助决策等工作;收集民生诉求、矛盾纠纷、问题隐患等信息,派发给乡镇相关职能机构进行处置;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承担信访维稳、各种纠纷争议的调解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爱国卫生日常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教育体育工作;负责养老服务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综合文化工作。

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农村重点改革任务;负责村集体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审计、监督等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其它涉农工作;负责农、林、水、畜等涉农工作。

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武装日常工作;负责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

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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