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市发展和改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平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平泉市商务局、平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中共平泉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财经办)设...
机构信息
地区: 平泉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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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6-9月份下午2:30—5:30)
电话: 03146082919
地址: 平泉市行政中心
详细介绍

 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市发展和改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平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平泉市商务局、平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中共平泉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财经办)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财经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市委财经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财经办日常事务。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财经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财经办的统筹协调。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承德市委和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价格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价格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省、承德市、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

(三)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上级部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规划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综合管理全市农业资源。

(八)组织贯彻实施上级部门产业政策,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铁路、民航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市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研究制定全市军民融合发展中长期规划,推进军民融合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协调解决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对石油、煤炭、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五)组织落实国家、省、承德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市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

(十六)落实国家、省、承德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省、承德市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全市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履行国有粮食企业出资人职责。

 (十七)研究提出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市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八)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承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九)负责对市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负责对市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和有关技术规范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二十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协调工作。

(二十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承德市及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监管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并对上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二十五)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十六)贯衡落实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实施有关国家、省、承德市和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二十七)负责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上级部门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二十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点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九)推进全市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三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安排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三十一)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十二)研究提出全市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三十三)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商务领域举报投诉服务工作;负责商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

(三十四)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酒类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三十五)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市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对外或接受援助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三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订和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承德市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统筹开展吸引外资工作及活动;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进行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全市外商投诉处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有关工作,对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发展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三十八)配合上级商务部门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市相关产业的影响;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

(三十九)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上级商务部门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市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全市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配合上级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四十)负责全市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全市商务系统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四十一)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市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四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一)强化制定市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市级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市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二)完善经济调节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经济调节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三)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推进政府监管。

(四)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市级储备管理。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建立企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五)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六)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确保本级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完善全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二)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预案;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和动用指令具体组织调出、运送。

(三)与市储备粮承储企业的职责分工。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落实市级储备粮计划,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承储的市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主体责任。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企业承储的市级储备粮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印信管理、档案管理、政务督办、网络管理、机要通信、安全保密、后勤保障、办公用品采购和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行政事务。承担建议提案组织协调、政务信息、政务公开。

(二)人事编制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科

承担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医疗保险、内部控制以及各项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粮食系统财务报表。组织实施专项资金检查和预算绩效评价。

(四)规划运行科(平泉市军民融合发展办公室)

承担规划编制和经济运行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

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及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推进落实。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监测电力运行态势,负责组织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参与电力市场监管。

组织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研究制定全市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问题。

(五)政策法规科

承担政策法规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电力、商务、工业、粮食等系统内行业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开展“双随机”检查。负责研究行业政策,推进系统内行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全市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的备案和管理;牵头推动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成品油、药品流通等系统内行业监管;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年度检查工作。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及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依法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负责对市级储备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监督检查,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和投标中的投诉,依法对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配合上级部门指导、协调涉外企业境外维权,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组织聘用法律顾问。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

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工作。提出全市深化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办法。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下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管理,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管理上级财政预算内补助资金项目。监测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协调行政审批工作。

(七)内部审计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八)项目建设科(平泉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开发区管理办公室)

承担重点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筛选、申报、确定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项目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开发区工作。

(九)中小企业服务科

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建议,负责中小企业统计网络建设、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负责指导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企业家、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有计划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出中小微企业融资建议,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消费品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省、市药品储备管理工作。编制全市食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市盐行业经济运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加强全市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和生产批发区域管理;牵头协调处置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建设全市食盐电子追溯体系;牵头工业盐生产、销售企业管理工作。

(十)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

组织拟定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市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市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承担全市技术创新和行业领域内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申报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统筹推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十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拟定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拟定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系统内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农村经济科

研究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相关问题,监测分析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以及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管理相关建设项目。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相关问题。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和国家资金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决策部署。综合管理全市农业资源,组织编制农业资源区划和区域规划。协调易地扶贫搬迁和贫困村帮扶工作。

(十三)社会事业科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市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定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

(十四)产业发展和能源科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研究拟定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商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政策措施,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推进主导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和产业基地建设。

 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相关问题。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承担全市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承办需省和市平衡建设条件的原材料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黄金开采证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稀土行业管理职责。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特色装备工业发展规计划,协调发展中的问题,组织申报省以上装备工业相关专项;组织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工作;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承担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相关工作。

(十五)安全生产管理科(应急管理科)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行业内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筹协调系统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防火、防汛、消防工作,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工作。参与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拟定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发展规划及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我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流通企业反恐防范工作。参与协调处理系统内信访事件,负责系统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六)商贸和服务业科

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负责提出流通业发展有关政策,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流通方式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流通工作,对拍卖、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构建流通企业、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服务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业出口规划、政策,牵头拟定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登记,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市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承担全市商务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生活服务业)行业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菜、蛋、小包装食品)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负责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信息体系建设。

(十七)市场建设科(电商产业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健全、规范市场体系政策,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提升;推进专业市场和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组织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与实施。负责全市现代物流、专业市场、集贸市场的发展和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部门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方式发展。

(十八)粮食物资储备安全科

拟定市级粮食、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落实粮食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和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市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定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物资储备统计工作。负责直属国有粮食企业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规划及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执行。组织实施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国有粮食企业和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行业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

(十九)粮食流通调控科

拟订全市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粮油收支总量平衡计划。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食、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落实国家和省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监测市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牵头负责粮食行业统计,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产业经济统计。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二十)外贸外资科

指导、协调全市商品进出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监测分析全市进出口贸易状况,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配合做好商品进出口的组织实施和配额许可证申报与管理。负责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协调,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配合做好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世贸组织工作。

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指导规范全市外商投资工作,统筹开展吸引外资工作及活动;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记性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实施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统计工作。

负责全市对外投资企业、对外承包项目的申报,负责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工作。

(二十一)经济体制改革科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负面清单制度。指导市综合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

(二十二)价格管理科

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监测分析研判全市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负责水资源价格管理,研究提出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等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组织实施市级定价项目价格听证。负责价格培训和信息监测工作。

负责省授权市政府定价能源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天然气,热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有利于能源节约、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价格调节政策。负责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负责全市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和调整省授权市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拟订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落实《收费许可证》制度,对《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

(二十三)信息产业科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行业投资指南,承办需国家、省和市平衡建设条件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报批工作;提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动建立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绩效评估制度;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研究拟订工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产业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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