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平泉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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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00-12:00 13:30-17:30 |
电话: | 0314-7579185 |
地址: | 平泉市交通大厦3-5层 |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承德市委和市委关于“三农” 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坚持和加强党对“ 三农” 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贯彻落实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协调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省、承德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宪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市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油、菜、中药材、水 果、肉、蛋、奶、渔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市农业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用地、 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功能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和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和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科
负责局重要文件、请示、报告、总结、讲话、汇报的起草工作。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起草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以局名义印发文件的审核把关。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及对外接待、后勤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宣传、信息公开工作。 承担政务信息、机关安全和信访工作。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市委农办秘书科(调研室)
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协助局重要文件、请示、报告、总结、讲话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负责综合性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制定,统筹督导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行政应诉、 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农业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放、管、服”相关工作。
(四)人事编制科
起草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 实施,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管理。组织农业系统管理于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 负责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五)财务审计科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 畏的 姑政政策建议。负责项目资金的统筹和资金的运行监督。编报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服务衣业农村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六)发展规划科
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承担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协调与京津冀现代农业发展工作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及项目建议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山区综合开发建设,承担现代农业园区和山区综合开发重大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七)美丽乡村科(平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办公室)
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拟定全市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督导落实。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乡村治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负责平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产业扶贫推进办公室)
协调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 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农业产 业化重点龙 头企业、农产品加工 基地监测和调查统计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龙头企业安全生产。起草产业扶贫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产业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农业产业扶贫数据监测及农业产业扶贫项目统计、入库等工作。负责协调部、省、承德市农业产业扶贫对口帮扶,东西部产业扶贫协作及异地扶贫搬迁农业产业发展工作。
(九)种植业科
起草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指导全市粮食等作物生产和产 业发 展。承担节水农业和防灾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肥料、农作物种子、种苗等有关管理工作。指导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指导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农业植 物新品种保 护工作。指导全市蔬菜、食用菌、中药材、水 果等特色产业发 展及标准化生产工作 。
(十)畜牧业科
起草全市畜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组织畜牧生产运行 情况调度,开展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预警。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拟定畜禽饲养、品种改良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饲料饲草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负责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兽医与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科
起草全市兽医事业、 动物卫生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全市动物卫生、兽医医政、兽医实验室管理。起草全市畜禽屠宰业、兽药业、兽医器械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兽药、兽医器械管理。指导畜禽屠宰、兽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贵全市兽医、兽药 、畜禽屠宰、动物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十二)农田建设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起草农田 建设项目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 、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和维修管理。指导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与监督。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项目监督科
负责组织涉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编制工作。负责项目库管理,项目统计工作。负责农业项目全程综合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牵头开展对重大农业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有关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
(十四)市场与信息化科(科教科)
起草农业农村科技教育及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承担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承担统筹协调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教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农业行业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指导实施全市沼气、生物质能转化的开发利用。指导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农业系统网络安全监管,组织网络涉农舆情监测。
(十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起草农产品(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市级地方性标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牵头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十六)平泉市农村经济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农村土地流转和“三权分置”改革、组织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指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建设和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组织、协调、制定、落实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相关政策,督导乡镇、村、组做好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和农村“三资”方面的信访接待及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依法依规对农村集体经济和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贯彻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政策,指导农村宅基地布局、分配、使用、流转和管理等改革和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户利用等工作。完成农村承包地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
(一)平泉市食用菌产业发展中心加挂平泉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牌子
贯彻落实农业产业(含食用菌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管理规范。承担农业、食用菌、设施菜产业综合服务工作;负责农业(含食用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普及工作;负责农作物种子(菌种)新品种区域试验、示范管理和推广工作;参与种子繁育基地、加工等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农业、蔬菜、果树(水果)技术推广与服务工作。参与制订农产品品牌管理与发展策略;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农业物联网、智慧农业发展;负责农产品市场调研、动态分析和预测;促进农产品新型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农业经济信息发布工作。落实全市土壤、肥料和节水农业工作计划,负责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与评估,土壤培肥、改良与利用;负责土壤肥料和节水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研究和推广、应用;负责耕地地力分等定级、补划基本农田质量验收的技术性工作。负责农业环境监督、监测工作;配合农业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和处理;推广农业环境保护技术;负责全市野生植物品种的普查、登记和保护及外来生物入侵的综合防治;参与全市无害农产品生产管理和认证。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植物防灾减灾和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市农作物病、虫、鼠、草害预测、动态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技术开发、试验、 示范以及参与防治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植物检疫、产地检疫及调运检疫等工作。
(二)平泉市现代农业园区服务中心
为园区各类主体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府产业和财政扶持政策等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并提供“一站式”服务,协助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征集、展示、推介涉农项目,组织开展有关交流活动和创业培训工作;推动园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负责园区农产品品牌开发、推广推介、市场营销策划工作。
(三)平泉市兽医局加挂平泉市畜牧兽医综合服务中心牌子
负责全市养殖技术推广工作,参与制定畜牧水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养殖园区规划工作;负责全市畜禽及水产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畜牧水产养殖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畜牧水产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全市畜牧水产养殖业结构调整;指导种畜禽场、改良站点、规模养殖区、畜牧产业园区建设;承担畜禽品种资源调查、保护工作;负责奶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相关畜牧产业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指导水库网箱标准化养殖,为休闲渔业、渔业生态园、工厂化养鱼技术开发,水产品品牌注册、池塘标准化建设等提供服务。
(四)河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平泉市分校(平泉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负责全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具体承担农民专业技术、中专学历教育、农村实用技术、农民“绿色”证书、农民职业技能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培训工作。负责农村实用人才、科技管理人才的培养教育工作。
(五)平泉市农村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为推进全市乡村振兴提供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生态治理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技术指导和服务。配合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相关指导和服务。
(六)平泉市农机技术服务站
负责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工作;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新科研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机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农机培训体系和农机维修体系建设,承担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农机技术培训工作;参与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机生产、维修网点、农机保有量使用等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七)平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依法实施动物防疫,负责组织全市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组织动物疫情普查、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和重大动物疫情预报预警及疫情处置工作;负责兽用生物制品、畜禽标识等防疫物资的采购和供应;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充实调整;负责疫情报告、动物防疫基础数据统计、网络溯源三大防疫网络化平台建设及管理;参与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防疫人员技术培训工作。
(八)平泉市农畜水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
实施全市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计划;负责全市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负责全市动、植、物疫病化验、诊断工作;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并做出质量评价;负责及时上报和发布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承担企业或个人的委托检测。
(九)平泉市新能源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有关新能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新能源开发利用规划、计划,申报新能源建设项目;负责新能源科技开发、技术培训、知识普及、咨询服务和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平泉市农业农村局科技信息中心
负责农牧水产业信息服务网络建设,统一指导协调全市农业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牧水产业信息的搜集、整理、发布、咨询等工作;为全市农业信息服务队伍建设提供服务,培训农村信息员,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十一)城关畜牧兽医技术服务区域站(辖区范围:平泉镇、卧龙镇、王土房乡)
(十二)杨树岭畜牧兽医技术服务区域站(辖区范围:杨树岭镇、青河镇)
(十三)黄土梁子畜牧兽医技术服务区域站(辖区范围:黄土梁子镇、柳溪镇、北五十家子镇、平北镇、七家岱乡、茅兰沟乡)
(十四)党坝畜牧兽医技术服务区域站(辖区范围:党坝镇、椁椤树镇)
(十五)小寺沟畜牧兽医技术服务区域站(辖区范围:小寺沟镇、南五十家子镇、道虎沟乡)
(十六)榆树林子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辖区范围:榆树林子镇)
(十七)七沟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辖区范围:七沟镇)
(十八)台头山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辖区范围:台头山镇)
各畜牧兽医技术服务(区域)站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推广、培训等服务工作;协助乡镇做好畜牧水产业发展规划和生产计划,指导畜牧水产业结构调整和标准化生产工作;协助做好畜牧、水产等项目实施工作;负责辖区内动物疫情监测、普查、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十九)平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贯彻执行国家、省、承德市有关农业法律、行政法规;承担种植业、养殖业、屠宰业、种子(菌种)、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监理、畜牧水产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2、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农业生产环节“三品一标”、转基因等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种植业领域的农民举报、投诉等案件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提供的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工作及农业机械执法工作。
3、按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畜牧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全县动物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渔业、奶业在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动物卫生监督、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屠宰、兽医等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畜牧兽医领域的农民举报、投诉等案件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提供的不合格产品的查处等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