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浏阳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长沙市委和...
机构信息
地区: 浏阳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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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9:00-12:00,13:00-17:00(冬令时), 9:00-12:00,13:30-17:30(夏令时)
电话: 0731-83611576
地址: 浏阳市劳动中路208号
详细介绍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浏阳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长沙市委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央、省、长沙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权限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许可管理;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药品流通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行政许可及备案。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 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根据授权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市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管理和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典及中央、省、长沙市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 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根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维护认证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落实全市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3、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原发性、区堿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市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依授权实施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大力推行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协同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4、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市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水果除外)及林副产品生长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水果除外)及林副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协同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


6、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餐厨垃圾处置产品油回流餐桌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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