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双桥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
电话: | 0314——2056536 |
地址: | 承德市双桥区政府公寓楼403室 |
双桥区旅游和文化局(简称区旅游和文化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旅游、文化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旅游、文化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省、市、区旅游、文化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旅游、文化和文物政策措施,起草全区文化、旅游和文物政府规章草案;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创作方针政策。
(二)拟订全区旅游、文化和文物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旅游和文化融合发展,推进旅游、文化和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文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旅游和文化活动。指导和监管全区旅游和文化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双桥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区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旅游和文化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旅游和文化产业。组织实施旅游、文化和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九)指导全区旅游和文化市场发展。对旅游和文化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区旅游和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拟定全区文物利用及相关产业开发规划;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审核、申报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检查、指导全区职权范围内文物安全保卫,加强文物保护宣传。
(十二)指导、管理全区旅游和文化领域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区政府签订对外旅游和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旅游和文化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承德特色文化领域走出去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工作。拟订全区旅游、文化、文物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旅游、文化、文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等工作;负责全区旅游、文化、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相关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区旅游、文化、文物统计工作;指导全区重点及基层旅游、文化、文物设施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管全区旅游、文化、文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和预警体系;组织拟订全区旅游、文化、文物行业相关安全制度并督导落实;拟订旅游、文化、文物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依法发布旅游安全信息,拟订旅游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旅游和文化股
拟订全区旅游、文化、文物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旅游和文化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区旅游和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全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拟订全区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工作;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全区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旅游、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全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全区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区旅游、文化、文物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区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指导、推进全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工作;指导全区旅游和文化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旅游和文化市场经营及场所、设施、服务、产品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区旅游和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全区旅游和文化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