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双桥区财政局
(一)贯彻执行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
机构信息
地区: 双桥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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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电话: 0314—2109122
地址: 承德市双桥区新华路新华园B座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区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区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贯彻执行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执行贯彻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政府采购制度。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努力化解和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计划。

(二)预算股

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收入的分析、预测。负责区级政府债务预算编制与调整、债务资金安排使用等工作。汇编全区年度预算。承担区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提出对全区财政预算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

(三)政府债务债券综合管理股

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编制区本级、汇总全区债务月报年报;审编年度债务收支预算、决算;分析区本级及全区月度年度政府性债务运行情况。

(四)国库股

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区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贯彻执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会计核算。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

(五)文行政法股

承担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公检法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六)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七)农业农村股(涉外、金融)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八)经济建设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农村综合改革)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落实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做好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支持开展农业信贷担保工作。

(九)综合股

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区级国有土地出让资金。会同有关方面贯彻执行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组织贯彻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十)会计股(政府采购)

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

(十一)资产管理股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十二)监督评价股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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