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尚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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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8:30-12:00,14:30-18:00; 冬8:30-12:00,13:30-17:30 |
电话: | 0313—4332192 |
地址: | 张家口市尚义县南壕堑镇工业园区南(尚义县应急管理局) |
尚义县应急管理局(简称县应急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县地震局牌子。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县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落实省、市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行业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驻县中央企业、省和市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监管地方性法规和标准,组织指导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承担我县煤矿安全、煤炭生产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对煤矿企业执法检查。
(十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对县属企业及驻县中央企业、省和市属企业的执法检查,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十八)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九)贯彻实施国家、省地震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拟定全县防震减灾规划、政策。编制全县防震减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组织起草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十)组织开展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执行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及短临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提出地震预测意见。
(二十一)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二十二)组织开展辖区内地震灾害预防工作,开展地震灾害预测。建立地震灾害预防信息库,开展地震公共安全咨询服务。
(二十三)负责防震减灾法制工作,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防震减灾行政复议、诉讼。指导乡镇民居抗震设防工作。负责科普宣传。
(二十四)负责管理地震群防群测“三网一员”网络体系建设。
(二十五)组织开展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应急检查。建立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协助制定抗震救灾物资以及地震应急和救助装备储备和调用方案。负责地震灾情信息收集上报,参与编制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建立专业和志愿者地震紧急救援队伍。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
县应急管理局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火情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预案,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有关应急救灾物资,按程序及时做好调出、运送等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活动,承担应急管理体制和安全生产领域政策研究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财务工作。
(二)应急救援管理股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全县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相关经济政策,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建设,拟订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负责全县无人看管铁路道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救灾物资保障股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五)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挂安全生产监察股牌子)
负责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煤炭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煤炭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煤炭淘汰落后产能和煤矿关闭退出等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监督煤矿灾害防治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煤炭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合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标志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日常执法监察,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进行监察执法;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进行监察执法(煤矿企业除外);负责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企业其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参与对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接受上级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指导。
(六)地震股
负责执行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与地震活动和地震前兆相关信息的分析、研究、处理、报送和传递工作,负责地震前兆群众测报和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网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依法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应急检查。建立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地震安全社区建设,做好农村民居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地震安全工作。协助上级地震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开展地震灾害预测,负责管理辖区内地震群测群防“三网一员”网络体系并组织培训,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制定抗震救灾物资以及地震应急和救助装备储备和调用方案。参与编制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工作和恢复震后辖区内社会公共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