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广宗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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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
电话: | 0319-7212589 |
地址: | 邢台市广宗县兴广路43号 |
(一)贯彻落实全省“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的落实。
(二)协调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组织实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粮、棉、油、菜、水果、肉、蛋、奶、蜜、渔等农产品生产。负责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县农业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省级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省级标准并按规定发布。负责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提交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待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一)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提交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核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按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 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重要河湖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八)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 按规定负责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十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二十)负责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水库、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按规定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负责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二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二十二)负责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指导科学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开展水利交流与合作。
(二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二十四)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和政府关于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办理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交办的事项,协助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对各乡镇区、各部门履行河长制相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十七)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和高效特色农业产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二十八)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涉农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国家和省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九)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十)负责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责。
(三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农业农机综合股
3、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股(农改股)
4、水务综合股(河长制办公室)
5、畜牧综合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