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
机构信息
地区: 中牟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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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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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文化广电和旅游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规划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工作。
(三)指导全县文艺事业发展,指导全县文化艺术与旅游演艺创作生产,指导全县重大文艺活动,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
(五)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装备技术提升。
(六)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七)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
(八)拟订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九)负责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队伍建设,协调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的国内宣传推广,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品牌建设,统筹城市间的文化旅游交流合作。
(十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的对外及对港澳台的宣传、交流、推广工作,负责政府、民间、国际组织在文化旅游领域的合作及日常外事事务。
(十三)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十四)负责对全县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
(十五)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起草全县文物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和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文物行政执法督察,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协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项目;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保护、监督工作。组织全县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全国、省级、市级、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县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全县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规划、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文物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账务管理。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制定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负责组织全县区域内国家和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拟订全县文物资源管理利用规划,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放利用及文创产品的研发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文物单位的开放管理、保护利用工作,促进文旅融合。管理、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文物交流与合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和机关政务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拟订文化广电和旅游综合性政策;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系统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人才工作;拟订干部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和相关领域招才引智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文明创建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相关管理工作。

(三)旅游科

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全县旅游交通的协调;指导全县旅游保险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管理,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理;承担导游人员执业资格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在国内的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全县国内旅游营销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负责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统筹城市之间的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及国内旅行商的营销合作。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市场开发战略与交流合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境外宣传推广工作;统筹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旅游领域交流合作和日常文化旅游外事相关事务;指导、协调全县对外文化旅游产业交流合作。

(四)公共文化科

组织开展文化广电和旅游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建设项目编制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资金投入;组织、协调基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重大项目的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 统筹协调文化广电和旅游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对文化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有关监督检查;对公共文化设施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文艺事业扶持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比赛、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参加全国、全省性、全市性文艺赛事;指导全县旅游演艺创作与演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拟订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各类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工作,负责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工作。

(五)文化传媒产业科

拟订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广电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应用推广;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统计工作;协调开展智慧旅游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协调文化旅游及相关产业的项目建设等工作;协助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省、市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全县旅游业外资利用工作;筹措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订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大案要案、跨区域重大案件督办和协调工作。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的监管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全县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承担节目应急处置等工作;协调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监测,指导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广播电视网的管理、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等重大工程。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科

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县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传承展示场所等规划、评定、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管理监督全县考古工作;制定申报年度考古发掘计划,组织协调配合基本建设项目的文物勘探及考古发掘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考古勘探工作质量,负责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考古勘探单位及勘探领队人员资格的申报和审核,负责勘探技术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及认定;负责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审核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负责开展文物保护科技的研究应用与推广。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工作,指导编制全县文物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县文物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审核审批;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审核审批;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核审批;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初审;负责全县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备案;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管理、保护和监督。拟订全县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开放工作;指导县级博物馆及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方案;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系统博物馆业务工作,管理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指导行业和非国有博物馆业务工作;申报、审批文物的调拨、交换、借用、处理、复制、拓印、馆藏文物的拍摄等;负责全县馆藏文物数据库建设;负责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回收等工作;组织管理文物对外展览;指导协调博物馆、纪念馆之间的交流、协作与资源共享,指导、管理博物馆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协调全县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修复单位资质申报,指导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的推动落实工作;负责民间文物征集工作;指导全县文创产品的研发与推广。拟订全县文物安全工作规划,指导检查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县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申报、审批和验收;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承担文物商店设立的申报工作;拟订全县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范并监督实施。

(七)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组织和纪检工作。

(八)体育管理科

负责全县体育管理相关职责。

(九)社会培训监管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减轻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负担的方针、政策;做好全县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规范和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管理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配合相关方面实施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综合执法;及时反映和处理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重大问题等。

(十)中牟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文化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做好文化市场举报和监控平台建设工作,协调指导文化市场相关行业协会工作;依法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电子游艺)场所及营业性演出的违法经营行为;查处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企事业单位、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联合相关部门查处非法电台、非法电视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依法查处文物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活动;依法查处旅行社违法经营、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查处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旅游经营者未经认定非法使用质量标准等级标志和称谓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导游业务行为;查处旅游景区的非法经营行为;查处旅游者的有关不文明旅游行为;受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理赔等相关事务;联合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综合整治;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负责受理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全县体育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完成的其他事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中牟县演艺中心

负责创作优秀剧目,组织开展舞台艺术演出,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积极开展艺术研究与评论;承担艺术创作和表演人才培养相关工作;开展舞台艺术进乡村(社区)活动。

(十二)中牟县人民文化馆

负责组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先进文化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负责全县文化阵地建设;开展文艺创作与理论研究;开展相关文化艺术培训。

(十三)中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负责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保护和传承工作。

(十四)中牟县图书馆

根据实际需要做好各类图书、文献等资料的采编、储藏并开展借阅服务;积极采用现代技术,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日常管护工作;充分发挥图书馆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知识培训与社会教育;参与图书馆学研究相关工作。

(十五)中牟县文物保护所

宣传、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文物普查、征集、收藏、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开展文物勘探,协助做好发掘工作。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郑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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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中牟县人民政府

中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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