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淮滨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
电话: | 0376-7126811 |
地址: | 淮滨县乌龙大道中段 ; 邮政编码:464400 |
(一)贯彻落实国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县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县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工作规定,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四)为全县公安机关提供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服务。
(五)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和直接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六)组织开展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我县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开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指挥和侦破、处置全县重大刑事案件、县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
(九)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作、大型经贸活动、大型文化娱乐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活动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二)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负责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十五)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打击、防范和应急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政务信息化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警令部(挂政务信息办公室牌子)
掌握全县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起草文件,承办会议;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警种对重大紧急警务的处置;负责对全县公安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全县公安调研、信息、统计、机要管理、档案管理、保密、史志等工作;负责对外警务合作工作;承担全县公安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电话:0376-7126811。
(二)政治处
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和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民警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局警衔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干部和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电话:0376-7126834。
(三)审计股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全县公安系统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的审计监督;对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四)警务保障室
负责全县公安被装的计划、发放,组织分配公安装备物资;负责县公安局经费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申报、分配、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及其他专项拨款;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保卫、财务、警务保障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电话:0376-7126836
(五)法制室
指导、组织、规划、协调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执法工作;审核、审批各类需要办理的案件;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承办涉及公安机关的提案、建议的答复。电话:0376-7127013
(六)宣传股
宣传公安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宣传公安工作开展情况和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电话:0376-7126918。
(七)控告申诉股
指导检查全县公安信访工作;处理、查办信访件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接待处理群众来访;研究全县公安信访工作动向及对策。电话:0376-7127315。
(八)信息通信股
负责公安信息通信网和其他通信资源管理工作;负责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的正常运行。电话:0376-7126810。
(九)警卫股
指导全县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对警卫对象、重要外宾来新县或途径新县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大型集会、重大节日以及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出入境管理股
负责对持有普通护照的外籍人员、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及本县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对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