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林业局
中牟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林业和草原相关法律法规...
机构信息
地区: 中牟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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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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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中牟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林业和草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

(二)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廊道及绿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生态廊道的精细化管理养护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中牟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林木采伐、运输管理。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生态环境和保护规划及相关地方标准,承担湿地保护区内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林业产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下经济发展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和省、市拨付我县的资金、县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统计工作。负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宣传、科学普及和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智慧林业和草原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林业和草原教育、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保障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保密、信访、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和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等综合性工作;负责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和市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管理监督县级林业和草原资金;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统计工作、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审核重点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提出县级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行政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机关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负责普法工作。

(二)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行政奖励等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林业系统的涉外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生态建设管理科

承担森林、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林业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起草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沙化土地防治等重点生态工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沙化、石漠化调查、监测与评价,并发布有关信息;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生态廊道、森林健康绿道规划和建设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承担中牟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林业产业工作,负责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指导林产品加工和林下经济发展工作;负责林业产业项目申报并组织实施;指导草原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体制改革及创新体系建设;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和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林木种子、草种行政执法工作;承办重大林业和草原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科学普及和科技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智慧林业和草原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等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采伐、运输管理;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科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指导、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救护、利用、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工作;协助做好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调查和保护相关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公园和各类省市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指导督促重大案件查处;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的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履约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六)生态廊道管理科

全面负责辖区内各单位所承担生态廊道精细化管理养护工作的督查、考核、评比,建立养护优秀企业和差评企业备选库及差评养护企业退出机制;负责生态廊道的占用、恢复、升级改造、植物优化配置等工作的管理;负责生态廊道养护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及监督;根据周督查、月评比、季度考核、年度综合考评情况的优劣,确定各单位划拨管护费用的增减;解决好廊道管护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七)行政审批科

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办理依法应当由县林业局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服务工作和其他职权中依申请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相关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及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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