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
机构信息
地区: 中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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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贯彻落实国家、省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省、市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全县“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规划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落实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行政复议和裁决,负责对司法、纪检监察、行政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的各种案件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
(十五)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天然气等能源市场监管职责;负责散装水泥推广管理工作。
(十六)拟订全县粮食流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行业发展和粮食流通设施建设,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购销政策和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拟订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工作。
(十八)协调、管理、推动物流业发展,组织推动物流园区和物流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措施。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十)负责组织各类科学研究与发展计划的申报并指导实施。建立科技项目资金的协调、评估和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园区的培育和认定申报工作。
(二十一)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措施。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负责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指导科技园区建设。承担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组织工作。
(二十二)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相关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三)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落实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负责拟订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区域协作、开发区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投资促进政策,建立投资促进工作体系、工作机制。负责促进资金、技术、人才、项目引进和产业对接,争取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
(二十五)负责投资环境营销和宣传推广,负责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谋划、包装、推介;负责国(境)内外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筛选工作,建立投资促进工作平台和信息网络;负责对国(境)内外重要招商项目的谋划、包装、发布、推介工作,建立项目库。牵头组织专业性、行业性投资促进活动。
(二十六)负责与国(境)内外大集团、大企业合作及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签约、选址、流转的统筹和协调,规范招商引资产业布局和秩序,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负责利用国内外资金项目洽谈、签约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调度,负责签约项目的履约落实。负责对国(境)内外重要客户的联络拓展、重要团组和客户来访考察、洽谈的组织。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建设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引进资金到位统计工作。
(二十七)组织和促进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专业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制订并落实奖励政策;加强招商引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八)负责指导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与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区域间资金、项目、人才、科研成果及产业合作工作,开展与各地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负责县级科研合作开发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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