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登封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30(冬季) 2:30-6:00)(夏季) |
电话: | 0371--62991858 |
地址: | 登封市唐庄镇归恩路188号 邮编:452470 |
(6)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职能:1、负责镇党委、镇政府的工作计划、重要决定、决议及领导批示、指示的落实工作,镇机关单位及党政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机关内部管理及后勤事务工作等。
2、负责镇档案、重要信息和处理各种电文、信函工作
职能:1、负责全镇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具体做好组建党组织、培养发展党员、党员和干部的培训教育、组织工作信息调研以及处理党务工作。
2、负责镇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调动及任免考察、录(聘)用、轮岗、转正定级、离退休和干部档案整理等工作等。
职能:1、负责指导和引导全镇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发展与壮大工作。
2、负责全镇的招商引资和项目的洽谈服务工作。
3、协同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物价管理、矿产管理及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以及劳动、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
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做好各类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各类应急救援和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辖区内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能:贯彻执行有关村镇建设、土地管理、市政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1、负责组织镇分区规划以下的编制工作。
2、办理本镇范围内非农业建设用地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3、负责办理生产建筑、公共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居民(村民)住宅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建筑报建的手续审查,办理用地规划和建筑许可证。
4、负责全镇的建设管理、土地管理、市政管理等工作,查处违章建筑,处理有关建设方面纠纷案件,参与全镇危房的鉴定及善后处理工作。
职能: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负责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美丽乡村规划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环境卫生整治、道路交通建设等工作;指导村(社区)委会自治工作;负责组织农业经济活动,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负责村务公开和村级财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研究制定镇扶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镇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事业单位及职责
(1)负责全镇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的发展规划与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业生产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负责农业生产建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三高”农业发展的规划与实施。
(3)负责全镇农业保护用地的开发和管理,协同镇国土、环保部门加强对农业用地及生态环境的保护。
(4)指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经营与管理工作,并做好财务审计与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经济体系改革,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
职能: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工作;协助镇政府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法司法、信访、治安巡防、平安建设、反邪教、人民调解等工作;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辖区内网格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综治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服务工作;定期集中排查辖区的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加强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对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提供支持保障,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着力解决影响辖区内社会治安问题,落实防范教育、管理等各项措施,提高治安防控能力。负责群众信访接待登记、转送服务等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宣传贯彻退役军人、人民武装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双拥、退役军人优抚安置、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等工作;协助镇政府做好人民武装工作;做好退役军人相关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积极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建立健全本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掌握本辖区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主要诉求等方面情况,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应急报告和应急反馈;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镇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指导村(社区)做好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进基层“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负责为辖区内企业群众办事提供公共服务;负责制定中心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进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负责实施考核、评比;负责拟订进入中心服务事项的确定、调整、变更意见,并对权限内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类事项开展初审、呈报服务,实行集中管理。面向广大党员、基层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积极开展党务政策咨询,传播党建理论知识、提供党员活动场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等服务活动。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民政的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救灾工作,搞好灾情调查,统计及上报工作,发放管理救灾款物,并督查使用情况,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解决安排好灾民生产和生活。
3、管理全乡(镇)群众社会救济,抓好五保户供养政策落实,做好民政特殊对象的临时生活救济,组织实施村民最低生产保障制度。
4、负责全乡(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委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5、负责全乡(镇)殡葬管理工作,积极推进丧葬改革,破除封建迷信,倡导移风易俗,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
6、管理市、区、乡(镇)核发的民政事业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