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政策的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2.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平等...
机构信息
地区: 登封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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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71-62858301
地址: 河南省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市委商宿楼418室
详细介绍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政策的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2.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实施、衔接。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3.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采取措施切实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流动穆斯林服务管理工作。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4.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的意见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参与落实有关少数民族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5.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7.贯彻执行有关清真食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和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清真食品经营管理秩序;依法做好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清真食品牌证的发放工作;依法处理涉及清真食品方面的问题。
8.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9.依法管理全市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引导宗教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工作。
10.指导、帮助宗教界积极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朝觐事务管理工作。
11.依法加强对全市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界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搞渗透活动的斗争,会同有关部门打击“邪教”。
12.分析和研判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舆情。
13.指导乡(镇)区、办的民族宗教工作,协助乡(镇)区、办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14.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登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信访、安全、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研究建立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预警、应急机制,并督促落实。

(二)民族科(行政服务科)

负责全市有关民族团结、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方面法规政策的落实工作;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承担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负责民族领域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和民族关系舆情研判工作,依法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并检查使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引导少数民族搞好科技开发、科技利用和科技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促进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的工作;指导乡(镇)区、办的民族宗教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教育工作;做好少数民族经济与社会事业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清真食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和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清真食品经营管理秩序;依法做好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清真食品牌证的发放工作;依法处理涉及清真食品方面的问题;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涉疆服务管理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在登新疆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负责民族志和年鉴的整理、编纂工作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汇编工作;负责公民民族成分变更;负责回族公墓殡葬服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工作。

(三)宗教科

负责全市有关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事务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宗教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指导乡(镇)区、办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活动;负责联系、培训宗教界人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负责全市朝觐事务的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做好流动穆斯林宗教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涉及宗教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舆情分析和研判工作;负责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宗教志和年鉴的整理、编纂工作以及各种资料的收集、汇编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登记前的筹备初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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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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