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商城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00-11:4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1:40,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376-8135615 |
地址: | 商城县黄柏山路文体广场财苑小区16号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信阳市委办公室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信办文〔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商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以下简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强统筹协调,构建商城县政务大数据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数据共享,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新机制。
第四条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数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全县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化、数据管理的相关地方标准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县“数字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统筹推进全县“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四)统筹县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
(五)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合、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和电子政务网络等。
(六)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和数管理体系建设,指导乡镇(办事处)、县直各部门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七)统第全县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组织推动大数据研究、开发、应用和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
(八)统等全县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县级政务信系统和数据库。
(九)组织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县级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工作。宣传贯落实党和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工作,建立投诉举报工作机制,依法开展对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配合建设和管理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指导全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
(十一)按照“一岗双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财务等工作;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大数据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体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体干部工作;拟订全县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化、数据管理的相关地方标准和管理制度拟订“数字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县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负责组织制定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标准以及大数据收集、储存管理、安全管理、开放和共享应用等技术规范和标准;拟订县级政务信息化购买服务标准和规范。
(二)电子政务股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汇总和编制县级部门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政务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评估县级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效果;负责县级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合(包括政务服务网、“互联网+监管”系统等)、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等建设管理,统筹协调县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统筹规划和管理县级电子政务基础网络;负责县政府政务信息化的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等工作。
(三)政务服务环境股。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以及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发展;拟订政务服务相关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规范;组织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县级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承担电子监察工作;受理服务对象对县级政务服务的有关投诉意见和建议;负贵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落实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台规范运行相关情况,指导监督网上中介服务规范运行,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审批改革协调股。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和权责清单的清理和编制;负责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核、管理和调整工作,建立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组织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协调各部门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
(五)数据资源股。统筹全县数据资源的归集、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规范和开放共享,建设和管理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政务数据对接、认领和反馈制度,协调解决政务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推进政务信息系统统一信任体系建设;负责统筹“数字政府”大数据平台、身份认证平台等信息安全管理,以及数据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县级政务应用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六条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暂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职数5名。
第七条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