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新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
电话: | 0376-2983275 |
地址: | 新县北畈路中段新县医疗保障局; 邮政编码:465500 |
(一)贯彻落实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方案、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按上级统一部署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收费、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履行管理职责。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落实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指导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