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财政局
登封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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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登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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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登封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郑州市关于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乡(镇)、区、办、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拟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五)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拟订基本管理制度。

(六)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按照规定对需要出资人决定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管理工作。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市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预算投资评审管理工作。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改革工作;依据有关规定,指导、监督集体企业资产的管理和处置;负责市属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审核批准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发展规划、经营规划、收益运用计划和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提升国有资本经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十三)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四)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财务科)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筹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访、卫生保健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财政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的综合治理、系统内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财政大事记和财政志的编纂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及局属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机关通讯、配电、卫生、绿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涉法决策的事先审核、规范性文件管理、执法案件的审查和上报备案;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实施错案责任追究;承办局机关的赔偿(补偿)、应诉和行政复议案件。

(二)人事科(信息科)

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考核奖励、工资福利保险和职称评聘、队伍建设等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承担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服务财政各项改革和主体业务的应用;做好全市财政系统计算机网络的统一管理,抓好网络的运行、维护,确保网络的高效稳定和安全运行。制订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承担财政业务应用计算机系统及软件开发和数据处理,数据库建设和信息服务,负责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保密工作等。负责建设和管理局内外网,开发信息资源、提供信息服务。承担局机关干部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工作。规划指导财政系统计算机与网络等硬件设备及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软件平台的管理,承担网络系统建设技术方案的论证和审核工作。

(三)预算科(税政科)

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宏观调控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宏观调控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提出关于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牵头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承担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预算的汇总编制和预算公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和市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决算公开工作;承担市对乡(镇)区、街道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市级财政与上下级财政间结算事项;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负责拟订税源经济建设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税源经济专项活动,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工作,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税、退税的建议;审核地方性税收中对全市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税收减免退库;牵头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市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市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乡(镇)区、街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国库科

组织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资金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建立完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务卡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市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五)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党派、群团、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单位和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核拨人武部、武警中队的补助经费;负责所分管预算单位经费的核拨;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工作。

(六)教科文科

负责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档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彩票资金管理有关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自然资源科)

负责发展改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财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拟订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批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财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核算工作;负责市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审核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决算、监督管理资金支付和收缴等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担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城建项目工程财务决算的审批工作。

(八)农业农村科

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拟订全市乡镇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九)社会保障科

负责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管理和分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保资金;负责所分管预算单位经费的核拨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的核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福利彩票资金管理有关工作。

(十)企业商贸科

负责催缴国有资本收益入库;参与企业制度改革;负责分管单位资金的管理、核拨,提出资金使用建议;负责分管预算单位预决算编制、审核、执行、汇总工作;负责全市国有企业、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每月主要经济指标网络快报和年终决算会审工作;审核有关市属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拟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工信科技、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市场监管、物流、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提出支持现代服务业、现代化物流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和金融产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地方担保行业的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财务管理;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按照规定对需要出资人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意见;负责规范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职责,对市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和国有全融企业资产、财务进行监管,收缴国有资产(资本)经营收益;负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申报和使用;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

(十一)国有资产管理科

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国有资本运推动中统一监管工作;牵头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使用、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资产评估 管有关工作及全市清产核资工作。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组织对所监管企业投资决策进行评估;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牵头实施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本出资企业的组建方案;承担市企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和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和风险管控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落实国有资本运作相关制度规范,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审核集体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及备案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资产产权登记核准;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开
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开展检查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市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

(十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制订我市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办法,指导政府采购各方按有关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受理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合同备案;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十三)综合科(清理规范津补贴管理办公室)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政策及管理制度;管理财政票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及支出政策;承担全市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十四)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制订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市债务风险化解和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建议。

(十五)财政会计监督科

拟订地方财政监督制、规划和实施方案;监督全市各单位执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负责组织和落实日常财政监督和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会制度的检查和处理工作;开展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活动,发现和纠正财政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和措施。建立全市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组织开展财政内部控制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的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会计电算化的管理工作;负责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机关党委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登封市投融资决策服务中心

分析研究国家投融资政策趋势,依据我市发展实际提出推进措施;组织推进市政府重点工程、产业项目投融资方案的咨询策划和评审论证:结合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研究提出项目投融资、建设模式意见;分解落实政府融资公司年度融资目标任务;统筹安排投融资公司的融资工作,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推动指导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协助局机关开展对参与政府基础设施中建设项目的国有企业的测评;协助局机关开展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申报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市政府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部分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服务,协助局机关开展协调融资支持、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等工作;承担投融资决策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落实市政府、财政局机关交办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服务工作。

(二)登封市委市政府机关会计核算中心

办理国库集中支付和各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业务。

(三)登封市预算绩效评价中心

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协助支出科室指导预算单位对项目政策进行绩效评估,复核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对预算单位上报财政支出科室的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审核;配合财政支出科室实施预算绩效监控,负责预算绩效监控报告的审核;协助支出科室指导督促预算单位开展项目政策支出和部门整体的绩效评价,对评价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参与财政重大政策、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提出评价结果应用建议;参与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指导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对评价报告质量进行评审;协助对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四)登封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办理国库资金集中支付和指导各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业务。

(五)登封市投资评审中心

负责全市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评审,建设项目概算评审,招标控制价评审,非招标工程项目、临时工程项目、需追加投资工程项目的预算评审,建设期间工程变更核实会签,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评审。

(六)登封市财务服务中心

负责登封市应急转贷周转资金的运营管理;做好技改资金的回收;对公司参股、控股企业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对政府授权投资的资金,加强监督,规范运作;做好市财政融资工作。

(七)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登封函授站(登封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加强我市财会队伍建设,培养中级财会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财政干部。

(八)登封市税政服务中心

摸清全市税源底子、行业结构及纳税情况,建立综合治税分析平台,收集相关涉税信息,分析测算行业税负状况,为改进税收征管提供依据;组织对全市税源经济体系建设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筹备、组织召开税源经济体系建设工作例会;及时总结、推广税源经济体系建设经验和做做法,组织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纳税意识;动态掌握全市税源经济体系建设情况,负责涉税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并考核全市税源经济体系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及时编发税源信息简报。

(九)登封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十)登封市乡镇财政服务中心

1、负责乡镇总预算会计核算,核算乡镇各项财政会计业务,编制会计报表;

2、负责乡镇其他资金会计核算,核算乡镇其他资金会计业务,编制会计报表;

3、办理乡镇财政收支结算、上下级财政结算和乡镇财政决算;

4、指导乡镇财政预算执行,审核乡镇用款计划;

5、指导乡镇拟定乡镇财政和财务管理办法;

(十一)登封市15个(乡、镇、办)财政所

 管理15个(乡、镇、办)财政所财政,组织乡级财政收入,安排支出,服务乡镇办各项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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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大厅
郑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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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登封市人民政府

登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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