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新郑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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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电话: | 0371-62693057 传真电话:0371-62698379 |
地址: | 新郑市中华路219号 邮政编码:451100 |
(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实施办法、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特困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倡导婚习改革;贯彻落实收养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四)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我市特困老人定期补助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负责艾滋病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生活救助和艾滋病患者定量补助工作;负责孤儿认定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和社会福利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承办乡镇、街道和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开出版的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工作;承办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接壤县(市)区的边界线勘定工作;承担地名文化、地名遗产的保护、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
(六)负责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 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和殡葬用品经营的审批工作;负责市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经营性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 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指导全市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工作活动,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指导残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慈善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和捐赠工作;组织各种社会救助活动,扶助弱势群体。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纪检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及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
(二)编制人事财务科
负责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财务、统计等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度管理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
负责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修改章程核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及骨灰堂审批;地名命名、更名、登记审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许可;低收入家庭审核审批等。
(四)社会救助科
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重点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日常管理、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标准体系完善和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指导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临时救助对象核定、临时救助金发放和日常工作的规范管理;负责“两案”当事人生活救助金发放工作。
(五)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低保政策,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城乡低保计划,组织落实低保工作;编制城乡低保资金需求计划,负责审批及资金发放工作;负责全市城市低收入工作审批;承担全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数据库建立和日常维护工作;受社会救助审批部门委托,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及开展业务培训;协助开展城乡低保工作数据统计、工作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城乡低保工作的信访举报受理及复核工作。
(六)社会事务科
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倡导婚习改革;贯彻落实收养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殡葬移风易俗的宣传推广工作。
(七)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特困老人定期补助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艾滋病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生活救助和艾滋病患者定量补助工作;负责孤儿认定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指导残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和社会福利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
(八)区划地名管理办公室
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和销名;做好边界踏勘、年检、界桩维护等工作。
(九)社会组织管理科
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十)养老服务科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工作。
(十一)基层政权科
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级民调、治保、村民议事会等组织,提高城乡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指导基层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村务监督、民主评议、村务信息公开等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监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指导全市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工作活动;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