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
机构信息
地区: 平桥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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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电话: 0376--6365001
地址: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行政办公区4号楼;邮政编码:464000
详细介绍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项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高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

(三)参与分析研究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融资的政策措施;贯彻财政、货币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问题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牵头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投资类企业日常监管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请国家及省政府投资、安排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概算和初步设计;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方案),积极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问题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与国家、省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旅游、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负责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节能减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二)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起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策投资项目稽察;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依法对全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加快项目联审联批,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市口岸工作。

(十四)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规范性文件。

(十五)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主要职责: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文督办查办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办公室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联系电话:0376--6365011

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提出深化全市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市投资核准项目目录的建议;衔接平衡重大建设项目;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指导和监督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重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联系电话:0376--6365012

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安排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工作。

财政金融贸易科研究分析全市全社会资金平衡情况;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保险等情况;研究和参与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金融保险监管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审核财政性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参与财政、金融、保险业发展规划的制定;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研究提出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初审上报工作;参与企业上市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全市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负责粮食、棉花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配额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促进会展业、商贸服务业发展;按规定权限办理市场体系建设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农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城市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现代城镇体系,负责中心城市和跨区域城镇体系建设等重大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工业发展科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实施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战略支撑产业、产业集聚区、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安排市工业结构调整资金;组织实施工业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基础产业科 统筹全市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市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铁路、公路、民航、内河航运发展的战略、规划,组织实施铁路、航空建设;按规定权限办理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市能源规划建设局 研究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全市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电力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与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预测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配合国家、省做好石油储备并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配合相关部门或企业开展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和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参与制定与全市能源发展相关的资源、环保等政策;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承办能源对外合作有关事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申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能源规划建设局局长按副处级配备。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高技术产业科 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结合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按规定权限办理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办理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设计审批科 研究拟订全市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政策和地方性规章草案;负责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等审批事宜;协调建设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标准的拟订。

人事科 承担委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 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全市重点项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指导协调全市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组织对市级以上财政性建设 资金安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依法对全市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 组办公室机构级别为正处级,下设重点项目建设稽察科、重点项目建设综合管理科、重点项目建设协调科。

国民经济综合科(经济运行科)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监测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研判经济发展趋势和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结构调整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调节,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保障经济运行平稳;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及省、市级物资储备的建议。

研究室(政策法规科)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跟踪分析经济运行、体制改革中重点、热点问题,对有关重大经济政策实施进行评估;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全市重大课题研究和协调委系统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按规定权限,初审及转报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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