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荥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荥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快职能下沉,落实属地管理,实现城市管理更精细、更精准、更有效,推动城市管理走...
机构信息
地区: 荥阳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
电话: 0371-64990077 传真:0371-64610229
地址: 荥阳市京城路与康泰路交叉口西北角152号 邮编:450100
详细介绍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荥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快职能下沉,落实属地管理,实现城市管理更精细、更精准、更有效,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强化城市设计工作,提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营保障能力,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快城市综合治理,塑造城市特色形象和精神气质。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创新城市管理监管方式,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荥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研究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专项规划。

(四)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督导乡镇(街道)背街小巷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环卫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停车场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空中杆线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养犬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监督管理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七)负责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大修、中修及养护维修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管理工作,参与竣工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新建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设施及其他管线建设的移交工作。

(八)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排洪、除雪工作;负责做好重大活动相关城市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九)负责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十)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城市管理行业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绿化、各类综合性公园、广场的建设管理工作职责;负责市财政投资的其他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业务指导;负责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道路红线内花坛花带和行道树的管养职责。负责全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化、生态廊道、防护绿地等日常管护的检查、督导、考评工作。

(十四)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中的配套绿地指标和绿化设计方案,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审核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化、生态廊道及重点城市绿化项目的设计方案。

(十五)负责制定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养护等级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检疫工作;承担城市古树名木管理保护职责。负责市区建成区内树木砍伐、移植和绿地临时占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科研计划,并组织重大园林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和园林信息收集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全市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

(十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参与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与技术鉴定工作。

(十九)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二十)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和考核。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政务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承担政务公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印章使用管理、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接待、计划生育、督查督办、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和处置工作;负责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调动、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社会保障、人事档案、出国审查和机关及所属单位政工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技术工人考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宣传教育科。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指导系统行业宣传工作;负责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系统的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管理行业的各类职业道德培训工作;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门户网站对外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

(四)督查科(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办公室)

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城市管理重点工作的催办、督办与办理件的审核反馈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党代表意见和建议的督促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科室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的重大、疑难问题,综合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关系;负责各乡镇(街道)以及市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及奖惩实施;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提出考评、奖惩意见;负责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的大修、中修及养护维修发展规划和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工程项目预算、年度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年度决算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政府采购业务的指导、审核、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规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各类财务票据的申领、核销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人员的会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人员公积金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行业统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系统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划、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一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据、程序、标准及执法文书的使用;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工作;负责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审核、听证和备案工作;承办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的普法工作;综合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对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业务综合考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案件的督查工作;负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现场查处纠正,对城市管理执法中违章违纪问题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建议、意见;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信息与其他城市管理部门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以及协调联动工作;负责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恐等平安建设工作;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选服务工作;承办信访案件,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协调全市违建执法工作。




(七)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和失信惩戒工作。

(八)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科(城市照明管理科)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及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处理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的突发事件;负责城市道路、桥涵、隧道等市政设施管护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建城市道路、桥涵、隧道等市政设施的竣工验收与移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公共服务设施;负责组织城市空中杆线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停车场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运营监管工作;负责非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指导及运营监管工作,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划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经营性停车场的备案、审查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智慧停车系统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范围内路名牌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设计审查、作品评审及城市公共雕塑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管理工作,编制城市照明和亮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与移交工作;负责涉及政府性投资的城市景观照明和亮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路灯照明管护等工作;负责大型活动节日城市照明和景观灯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服务保障工作;履行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督职能。



(九)公用事业建设管理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办公室)

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技术交流和科普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运行、质量、服务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公用事业建设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排水与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单位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公用事业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及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处理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的突发事件;负责制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的产品质量安全及规范化服务工作;负责城市排水监管工作以及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监管工作;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行业突发事件的处置和事故的调查处理与技术鉴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履行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督职能。

(十)园林绿化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道路红线内花坛花带和行道树的管养职责;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绿化、游园绿地、各类综合性公园、广场的建设管理工作职责;负责市财政投资的其他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业务指导;负责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化、生态廊道、防护绿地等日常管护的检查、督导、考评工作;对城区内公路、铁路、水系两侧林带绿化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综合性公园、专类园(动物园、植物园、雕塑公园)、游乐园、广场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园林花卉植物景观营造和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中的配套绿地指标和绿化设计方案,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审核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化、生态廊道及重点城市绿化项目的设计方案;负责制定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养护等级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检疫工作;承担城市古树名木管理保护职责;负责市区建成区内树木砍伐、移植和绿地临时占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科研计划,并组织重大园林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和园林信息收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园林绿化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城市社区、单位庭院园林绿化工作和园林城镇、园林单位(小区)创建工作。



(十一)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科

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相关管理办法、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容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和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参与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与移交工作;负责对全市城市环境卫生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日常监管和协调城市居民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环卫设施和环卫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养犬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户外广告、招牌设置专业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计、制作、安装、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城市沿街标志、城市道路占用等工作的指导、检查、评比与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清运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垃圾产生点、消纳点和运输车辆、运输线路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事宜;负责对固体废弃物处置实施全程监管;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城市管理扬尘防控工作;负责计划、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排洪、除雪工作;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市场化管理监管工作;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工作。

(十二)村镇管理科

负责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的治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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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荥阳市人民政府

荥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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