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惠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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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 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夏 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
电话: | 0371-63639629 |
地址: | 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8号惠济区政府E楼405 |
(二)负责全区林业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全区林业生态文化建设工作。
(三)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制定全区造林绿化计划工作,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造林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全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组织、审核林木良种的培育、检疫和检验工作;组织、监督和指导全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退耕还林、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惠济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全区森林资源(含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的管理工作责任;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区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应由区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承办依法应由上级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
(五)承担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责任;承担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负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承担全区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步审核工作;承担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承担全区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工作。
(七)编制全区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和实施规则,引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负责开发利用林地、湿地;负责部门预算及林业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区级财政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检查监督全区林业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林业统计工作。
(八)承担全区林业改革工作,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我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我区农村林业发展、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承担全区湿地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十)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区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测报、防治和检疫工作。
(十一)承担全区森林生态安全工作,负责和协助上级森林公安部门对全区涉林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二)承担全区林业产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及全区木材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木材生产、木浆造纸、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木本药材、木本花卉等林业产业。
(十三)承担全区林业外事和外资工作;负责全区行业开放带动战略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区林业科技推广、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林业队伍建设;组织、审核林木良种的培育、检疫和检验工作;负责苗木花卉、果树、药材等林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管理;负责林业技术监督和林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化植物保护和市区花卉、苗木疫情及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区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及公园、游园、景观大道的管理和维护。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保障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和局机关固定资产监督管理等综合性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行政奖励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园林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国有林业、园林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园林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审核重点林业、园林建设项目,提出林业、园林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市区级财政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负责部门预算及林业、园林资金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园林中央和省、市拨付我区的资金及区级资金;检查监督全区林业、园林基金征收管理工作;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工作。
负责局党组班子建设的日常工作、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局党组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指导机关及所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和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群团、纪检、统战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林业园林工作宣传活动;承担全区林业园林知识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办林业、园林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林业、园林工作领域对外交流、对外宣传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工作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负责林业、园林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依法履行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郑州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执行郑州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林木采伐、运输管理工作;负责落实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林地管理,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公益林区划落界上报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组织、指导林业、城市园林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承担区林业、园林、湿地相关行政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林业、城市园林绿化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负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湿工作;实施绿道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承担惠济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全区林业生态廊道、森林健康绿道规划和建设工作;承担全区林业产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林业产业项目申报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审核林木良种的培育、检疫和检验工作;组织、指导林业适用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与推广、科学普及和教育工作。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林业及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承担区管林业和城市园林绿化新建、扩建、改建园林等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招标、结算审计等工作职责;承担全区林业及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区林业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化、生态廊道及重点城市绿化项目的设计方案;负责制定全区林业、城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科研计划,并组织重大林业、园林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林业及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和城市园林信息收集工作;负责林业生态动态监测、评价工作。
负责根据权限对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绿化、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的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权限承担全区城市道路绿化的建设、管理工作职责;负责区财政投资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公园绿地、道路绿化、生态廊道、防护绿地等日常管护的检查、督导、考评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检疫工作;承担城市古树名木管理保护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园林花卉植物景观营造和管理工作;承担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