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区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
机构信息
地区: 惠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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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冬季: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71)63733875
地址: 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8号惠济区市民服务中心7楼(新城路与天河路交叉口向东300米) 市内坐车:78路,91路 邮 编:450003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区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三)负责协助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四)负责核发本辖区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依规提出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核发本辖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本辖区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后验线、规划核实及日常监管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和省、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六)贯彻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参与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七)协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本区土地的划拨、出让、存量土地处置工作;配合做好报省、市政府审批和经省、市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内临时用地的审批、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地籍调查、土地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九)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和预报预警工作。

(十)监督检查全区土地行政执法和组织查处违法用地案件,依法保护土地的合法权益。

(十一)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统一管理区林业和园林局。

(十二)完成上级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和预报预警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会务、文电、机要、档案、政务信息、安全保卫、财务、劳动人事、车辆管理和精神文明、妇联、工会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做好人大代表的提案(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及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承担局党组深入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负责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负责党支部各项组织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监督和管理;负责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负责宣传和统战工作。

三、法规监察信访科

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及组织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全系统人员业务培训,推进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督查、督导土地和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土地违法案件的依申请听证工作;负责受理来信来访和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事项;负责转办、督办来信来访事项;拟订突发事件和重大信访事件处置预案,做好内外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自然资源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四、开发利用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辖区内划拨土地、协议出让土地、存量土地处置的申请受理及初步审核工作;负责辖区内临时用地的审批、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全区范围内基准地价的评测工作;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国有闲置土地的核查和上报工作;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和区级相关部门做好年度供地计划的上报工作。

五、自然资源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地籍调查、土地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组织全区自然资源统计和确权、地籍调查、土地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相关工作;负责开展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相关工作;负责建立自然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及做好运行和维护,并做好保密工作。

六、用途管制科

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辖区内的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有关制度;负责会同辖区内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落实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和预报预警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等工作;承担建设用地报批、征收及转用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建设用地报征的告知、确认、听证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补偿安置费用及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协助完成河南省建设用地批后核查统计工作;负责完成国家、省、市和区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七、国土空间和市政交通规划科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乡镇规划、专项规划等编制对接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八、详细规划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控规编制、报批对接工作;负责城市设计、详细规划等编制工作;负责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依规提出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

九、验线核实管理科

负责本辖区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后验线、规划核实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行政审批科

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协调工作;承担授权委托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核发建设项目“一书三证”,用地预审等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负责审批服务窗口建设。

十一、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惠济分中心

贯彻执行有关土地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配合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定土地储备、供应计划,收集整理辖区范围内编制土地储备计划的相关信息,上报市土地储备中心,建立统一的土地储备项目库;受理新增集体土地收储,进行现场调查和权属调查;拟定土地收储方案,上报市储备中心,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方案签订收储合同,按土地收储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费用;受理国有土地收购申请,进行现场调查和权属调查;拟定土地收储方案,上报市储备中心,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方案签订收储合同,按土地收储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费用;配合市土地储备中心完成组卷土地评估及出让的相关前期工作;配合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入库储备的土地进行管护;收集土地储备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并上报是土地储备中心,配合市土地储备中心完成收储成本报决;按要求填报数据信息,负责配合市土地储备中心做好信息化监管工作。

十二、执法监察大队

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两个自然资源执法所动态巡查、依法查处违法用地案件;做好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受理违法用地行为的举报、媒体反映、上级交办等线索,并及时交自然资源执法所进行调查处置;组织土地卫片核查上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十三、古荥镇自然资源执法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配合上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等工作;配合做好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用、具体建设项目土地供应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配合做好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土地纠纷、信访稳定、基本农田标识等日常工作;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依法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十四、花园口镇自然资源执法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配合上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等工作;配合做好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用、具体建设项目土地供应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配合做好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土地纠纷、信访稳定、基本农田标识等日常工作;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依法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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