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上蔡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信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96-6966599 |
地址: | 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西环城路183号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上蔡县委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蔡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上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蔡县信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上蔡县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信访办)设在县信访局,接受中共上蔡县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加强各级各部门的协调,形成信访工作的整体合力;了解掌握各类涉访、涉稳问题的情况和动态,分析研究社会稳定形势,提出对策建议,通报重要情况;督促检查指导各级各部门信访、维稳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贯彻落实上级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等工作。设置县委信访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信访办日常事务。县信访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信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信访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职能转变。加强风险研判,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注重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化解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
第五条 县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推动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受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为来信来电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服务。
(三)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分析信访形势,开展调
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
(四)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向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向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协调处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突发信访事件;对重要信访事项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
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征集、处理人民群众对本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县信访系统信息
化建设。
(七)承担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县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工作。
(八)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县信访局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公文、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调查研究,协调指导全县信访系统的调研工作;负责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提出工作建议;负责意识形态、信访宣传、新闻发布、信息、舆情工作;负责全县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机关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办信股。负责受理群众来信,综合分析来信情况,筛选重要信息,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县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征集人民群众建议。
(三)接访股。负责群众来县上访的登记、接谈、转送、交办和督办;负责维护来访接待大厅及周边信访秩序,处置突发信访事件;负责协调配合职能部门接待处置特定群体来访工作;承担重要会议期间及敏感节点信访工作保障任务;承担县委、县政府信访值班工作;承担驻来访接待大厅有关单位及律师接待窗口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来访接待工作。
(四)督查股。检查指导全县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在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提出对乡镇(街道)及县直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协调指导业务股(室)的督办工作。综合协调县信访局全局信访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基层业务规范化建设工作,督查督办赴京涉访事项,协调处置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事项;承担县委信访办的日常工作。
(五)复查股。指导全县信访事项复查工作;负责接待、受理、办理群众来县申请复查的信访事项;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上蔡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网络信访股。指导全县网上信访工作;负责办理上级投诉受理办公室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受理办理群众通过网络、固定电话、手机短信,县委书记、县长电子信箱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全县信访信息系统、视频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开发、维护及应用培训,县信访局内、外网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第七条 县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8名(含县委信访办秘书股股长1名)。
第八条 县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