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审计局(网上办事大厅)
驻马店市审计机关组建于1983年11月,始初名为“地区行政公署审计处”,为正处级行政单位。1984年底,驻马店地区审计处和九县一市的审计局相继建立。1985年1月更名为“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原机...
机构信息
地区: 驿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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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夏季)
电话: 0396-2798800
地址: 驻马店市泰山路529号广泰大厦
详细介绍

驻马店市审计机关组建于1983年11月,始初名为“地区行政公署审计处”,为正处级行政单位。1984年底,驻马店地区审计处和九县一市的审计局相继建立。1985年1月更名为“驻马店地区审计局”(原机构性质、人员编制不变)。管理体制实行地方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2000年撤地建市后,更名为“驻马店市审计局”。

截止2021年底驻马店市审计局在职人员(含工勤和二级机构人员)89人。驻马店市审计局设置有政策跟踪审计科、财政审计一科、财政审计二科、行政事业审计一科、行政事业审计二科、农业农村审计科、投资审计一科、投资审计二科、经贸与外资运用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等11个业务科室,以及办公室、法规科、计划管理督察科、秘书科、机关党委5个非业务科室。二级机构包括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市审计局计算机审计中心3个单位。

《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赋予了审计机关要求报送资料权、检查权、调查取证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移送权、处理处罚权等8项行政权力。全市审计机关工作紧紧贯穿“服务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主线,突出“三个围绕”(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人大对审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围绕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任务)积极实现好服务,促进和保障职能,发挥好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免疫系统”功能。

自成立以来,驻马店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河南省审计厅的领导下,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履行职责,依法审计,突出重点,服务大局,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维护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增收节支、保证全市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市委、市政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机关职能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驻马店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审计重大事项。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中共驻马店市委审计委员会和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县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委、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和机构编制离任及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党委、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指导全市审计机关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应用的相关工作。
(十ー)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办公室,法规科,计划管理督察科,政策跟踪审计科,财政审计一科,财政审计二科(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一科,行政事业审计二科,农业农村审计科,投资审计一科,投资审计二科,经贸和外资运用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秘书科,机关党委。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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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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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署网上服务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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