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管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
电话: | 0371-66316240 传真电话:0371-66316240 |
地址: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大街108号新鑫大厦 |
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接管上级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切实加大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高效的郑州管城特色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史志年鉴、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计划生育、机关后勤、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等工作;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违纪案件的协助查处;协助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网络舆情和统战工作。
(二)财务人事科
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规定负责干部选任、调配、监督工作;负责并指导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考核奖励、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员及临时人员招录、招聘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区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登记资料的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测绘行业的统一管理;加强地理信息成果、测绘成果质量和测量标志保护的监督管理;落实测绘项目备案制度;开展测绘法律法规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完善和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组织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协议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牵头审计工作;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集约节约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对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和指导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指导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与流转工作;建立和指导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完善和指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
拟订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按照职责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耕地保护监督和用途管制科。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统筹协调建设项目选址和开展用地预审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七)林业科
承担森林、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林业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综合管理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及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林业生态廊道、森林健康绿道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起草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沙化土地防治生态工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沙化、监测与评价,并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承担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承担行政审批、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采伐、运输管理;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开展全区森林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区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指导、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救护、利用工作;协助做好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调查和保护相关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公园和各类省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的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监督实施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林业产业工作,负责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指导林产品加工和林下经济发展工作;负责林业产业项目申报并组织实施;指导草原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科技体制改革及创新体系建设;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和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林木种子、草种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林业和草原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科学普及和科技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智慧林业建设和先进技术引进等工作;负责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测评估等工作,指导督促案件查处;根据授权,负责自然保护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工作;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区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实施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牵头拟订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拟订实施区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承担和指导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八)重点项目保障和行政审批科
负责督促推进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土地和规划保障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土地和规划保障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建设土地和规划保障责任制落实;监测分析重点项目建设土地和规划保障态势;建立完善重点项目建设土地和规划保障协调工作机制;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的协调工作;办理用地预审等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处置、出让、划拨事项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工作;负责“金岱产业集聚区”郑州管城片区范围内相应权限的行政许可、行政服务事项的对接、协调、服务工作。
(九)法制信访科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推进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事项;负责转办、督办来信来访事项;拟订突发事件和重大信访事件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