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管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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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电话: | 0371-66229115 传真电话:0371-66229115(人工) |
地址: | 郑州市商城路2号 邮政编码:450000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职能转变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1.强化制定全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根据区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区级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
(三)研究分析全区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区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七)推进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八)监测研判全区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工作。
(十一)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贯彻落实郑州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监督日常工作。
(十五)研究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全区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六)承担管城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推进委员会、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价格管理工作。
(十八)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二十)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区级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责任,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全区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二十一)研究提出区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区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二十二)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储存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及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区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
(二十五)根据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政策性粮食储存、流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十六)指导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二十七)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二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财务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日常正常运转、后勤和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宣传、政务公开、信息、文电、督办、保密、舆情监测、预期管理、数管、会务、档案管理、老干部、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科协、安全生产、卫生管理等工作;做好涉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做好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验收和交接等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做好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二)法规科
监督行政执法,依法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委系统的普法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牵头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重大课题研究;负责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拟订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区级储备粮油和区级事权储备物资执行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建立健全粮食和物资储备违法违规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指导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三)综合科(组团发展和产业集聚区办公室)
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区发展规划和服务业类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和服务业类专项政策;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区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监测研判全区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监测研判全区服务业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服务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环境整治规划;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负责审核流域治理的规划项目和资金申报工作;负责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协调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中原城市群建设、郑州大都市区建设及其他区域空间布局等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落实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协调衔接重大问题;按分工指导区域开放合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研究提出引导数字经济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数字经济战略,统筹协调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核心区建设;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化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办理相关信息化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研究分析全区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全区财政、金融产业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转报工作;贯彻落实郑州市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测研判全区市场及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粮食、棉花、食用油等区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贯彻落实郑州市枢纽经济、航空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航空、铁路、公路以及都市联运有关综合性政策和发展规划;服务航空相关企业,组织推进航空领域交流合作;组织协调区属各相关部门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落实;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全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全区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贯彻落实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贯彻落实郑州市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培育发展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审核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项目;贯彻落实组团发展和产业集聚区建设战略、规划、重大政策;负责组团发展和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组团发展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组团发展和产业集聚区建设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研究提出组团发展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目标任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扶持其发展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专业园区审批备案工作,做好专业园区发展指导工作。
(四)服务业发展科
统筹推动全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布局生产性服务业重大项目;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拟订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新兴服务业的培育规划,引导新兴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安排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基金),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规划布局全区服务业园区,指导协调服务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及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承担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权限,办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五)工农业能源管理科
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区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安排意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区级财政补助性资金项目的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按规定权限,办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宜;贯彻实施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综合分析、协调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工业发展规划衔接;参与拟订并推进实施全区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组织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协调推进产业转型发展;组织推进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按规定权限,办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贯彻落实推进创新创业、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双创基地、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数字经济协同发展;拟订全区绿色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综合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分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区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研究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全区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
提出全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建议;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省、市政府投资和安排区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组织编制和下达区级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办理公共设施、外商投资项目及境外投资项目相关事宜;贯彻落实郑州市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上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研究制定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任务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新型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中心城市、县级城市、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发展;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统筹全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并协调实施;综合分析全区交通运输运行状态,提出有关政策建议;配合编制全区铁路、民航、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综合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区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卫生健康、教育、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人力资源、民政、残疾人等发展政策;提出社会事业方面区统筹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项目的安排意见;提出全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办理社会发展领域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研究拟订全区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政策;负责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初步设计、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等审批;监督管理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投标;负责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协调建设工程造价有关标准的拟订;拟订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负责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拟订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和市场交易活动监管。
(七)粮食管理科
研究拟订全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粮油科技、粮油精深加工、主食产业化、优质粮食工程和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流通行业指导和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工作,承担全区主食产业化、粮油深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标准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企业经营和农民种植结构调整;指导粮油产业化经营工作;拟订区粮油质量检验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工作;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全区粮食系统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全区粮食仓储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信访工作。
(八)价格服务科
监测预测预警全区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贯彻落实有关价格方面的政策;配合做好全区价格认定、价格行政调解等工作;落实国家、省、市电力、成品油、涉农产品价格、建设系统收费等有关价格(收费)政策,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服务工作;贯彻落实重要商品供水、燃气、热力价格的改革、调整和核定方案;保障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有关工作;低保户用电、用气价格补贴;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郑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贯彻落实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教育收费标准、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和政策;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规范管理、服务;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按上级要求贯彻落实调整收费(价格)标准;贯彻落实郑州市公交(轨道交通)票价、出租汽车运价、道路班车客运票价、相关中介服务、邮政、银行、电信、广告、铁路等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有关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和调整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标准,建立和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按规定指导全区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管理工作;承担价格调节基金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景区价格管理工作。
(九)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物资储备科
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提出重点项目建设有关政策措施的拟订计划;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年度省、市、区重点项目储备、遴选工作;负责组织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及督查考核评价;研究提出区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总体规划、总量计划和总体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储备粮规模、购销计划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体系、基础设施、仓储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相关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机关统计工作;按规定审批区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军粮供应管理工作;组织城镇居民及水库移民区、灾区、贫困地区所需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产销合作;负责全区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工作,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区级地方粮食储备系统建设,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职责;配合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物资储备系统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全区物资储备仓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信访工作。
(十)目标管理和营商环境建设科
负责市定责任目标的衔接、落实,负责区政府目标的制定、分解和考评相关工作;做好全区营商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推进落实,协调建立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机制和营商环境评价机制。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纪检工作。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事业单位及职责
1、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重点项目建设中心
主要职责:协助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重点项目等方面的支持辅助和技术性、事务性等工作;协助做好协调监督重点项目计划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重点建设项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省市区政府委托管理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完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价格认证中心
主要职责:协助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价格认证等方面的支持辅助和技术性、事务性等工作;协助做好为价格认证、价格评估和价格咨询提供服务,司法机关的涉案物品进行评估,损坏理赔物进行评估,无主物、拍卖物进行评估,价格法规、政策市场行情等咨询服务;完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管城回族区粮食流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协助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粮食流通服务等方面的支持辅助和技术性、事务性等工作;协助做好加强粮食流通安全、确保粮食市场稳定发展、加强对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加强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区级储备粮的购销调存等工作;完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节能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协助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节能服务等方面的支持辅助和技术性、事务性等工作;协助做好全区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分解监督和考核,落实国家、省、市节能改革措施,研究全区循环环境、资源综合利用,实施全区能源利用情况的统计调查等工作;完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社会信用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协助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信用服务等方面的支持辅助和技术性、事务性等工作;协助制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征集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及进行信用等级综合评价;协助做好为社会和中介机构提供信用评级、信息发布、信息查询等服务,建立、管理、维护社会信用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库等工作;完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