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二七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30——12:00,14:00——17:30(秋冬),14:30——18:00(春夏) |
电话: | 0371-68839928,传真0371-68839928 |
地址: | 郑州市二七区赣江路行政服务中心15楼 邮编:450000 |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领域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划全区文化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指导全区文艺事业发展及文化艺术与旅游演艺创作生产;指导全区重大文艺活动,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
(五)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七)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
(八)拟订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九)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队伍建设,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市场的宣传推广及全区文化旅游品牌建设,统筹区域文化旅游交流合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全区文物资源调查,探索文物保护、利用、开发工作。
(十三)深入推进全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体育体制改革,加快体育强区建设;
(十四)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十五)制定全区体育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六)制定全区体育竞赛规章制度;研究和平衡全区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指导全区业务训练和优秀运动队建设;
(十七)负责全区体育教练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三级运动员、三级裁判员等体育类行政事项审批;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全区及各类人群的群众体育赛事;组织参加和承办上级体育竞赛,举办全区体育活动;
(十九)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其监督管理;建立和健全健身器材安全管理制度,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服务。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党建办、人事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和党务、政务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信息综合、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安全、信访、人事、编制和财务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各项协调工作。
(二)公共服务科
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指导非遗保护中心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等工作。
拟订全区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等文艺事业扶持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区艺术创作生产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比赛、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参加全国、全省、全市性文艺赛事;指导全区旅游演艺创作与演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业融合发展。
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承担文化、旅游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做好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三)产业规划发展科
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提出促进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基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重大项目的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对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重大文化旅游及相关产业项目实施;指导、协调文化旅游相关产业的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科(市场管理和法规科)
拟订全区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监督文化旅游行政执法及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工作;指导文化旅游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牵头文化、旅游及相关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全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艺表演团体以及营业性演出、美术品经营活动备案的受理、审核;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等;配合做好旅行社业务网上备案的受理。
(五)文物科
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全区文物资源调查,探索文物保护、利用、开发工作;负责全区文物事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区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工程建设;指导开展全区文物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检查全区市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工作。
(六)体育科:贯彻落实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编制中长期及近期体育事业工作规划,指导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组织各类体育竞赛及交流活动,进行区级相应体育类非行政许可的登记审查,指导协调群众体育健身站点、单项协会、行业协会、体育俱乐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