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中原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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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
电话: | 0371-67627867 |
地址: | 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23号 |
(一)统筹落实社区(村)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配合做好城市有机更新,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社、民政、医保、退役军人事务、教育体育、文化、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政策。
(三)落实辖区环境服务、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
(四)指导、支持和帮助辖区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自治平台;动员辖区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社区发展服务。
(五)加强辖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社会公德教育、爱国卫生运动、环境卫生整治,美化城市环境。
(六)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公共安全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
(七)统筹做好采集企业信息、促进项目发展、服务辖区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人才服务等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务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办
1、草拟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项工作制度、综合报告、领导讲话等重要文稿;
2、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办事处各个时期的工作动态和社区情况,提出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上级文件的传阅和办事处文件的发放、存档;
4、负责督查督办上级和党工委会、主任办公会决定的工作落实;
5、协助党工委、办事处抓好机关及社区的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
6、负责督查考核办事处各项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各项日常性工作;
7、负责办文办会、印章管理、信息采集及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办事处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工资福利、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管理等一系列业务工作;
9、协调区两办工作,负责对两办的信息上报;
10、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办
1、负责党的建设、社区(村)党组织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
2、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负责居民区党建、党代表联络服务等工作;
3、负责宣传思想文化、辖区居民的宣传教育、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4、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政所
1、负责抓好机关财务收入与支出的全面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2、负责财务管理及收缴、支付等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3、做好机关财务工作的计划、管理及预算、结算;
4、遵守财经纪律,对各项报销单据严格把关;
5、负责流动资金、备用金的管理,严格履行银行查帐、对帐制度;
6、负责机关工资、补贴、居委会工资等发放工作;
7、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城管科
1、认真贯彻落实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动员辖区居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
2、组织和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绿化、美化、净化辖区环境;
3、负责检查、督促、协调辖区卫生工作;
4、负责人民防空和防汛工作;
5、协助执法中队开展执法活动;
6、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卫健办
1、负责一孩、二孩生育证审核发放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工作;
2、负责辖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及计划生育管理;
3、负责辖区单位计划生育督促管理;
4、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5、计划生育协会、育药具管理、宣传以及计划生育各种证明出具等工作;
6、负责计划生育人口统计工作;
7、做好计划生育法制、信访工作;
8、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城建科
1、负责城市建设和建筑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2、协助区有关部门搞好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3、负责农业农村工作;
4、指导各小区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5、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司法所
1、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民事调解及帮教转化工作;
2、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3、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平安办
1、贯彻上级精神,研究、拟定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
2、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治安问题;
3、指导、检查、督促社区和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对后进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一票否决的建议;
4、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委会和各种形势的群防群治队伍工作;
5、提请党工委、办事处及综治委研究解决辖区内重大社会治安、综合工作的问题;
6、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开展创建社会治安模范社区达标活动;
7、抓好辖区禁毒工作,创建“无毒社区”;
8、收集、归纳管理资料,并及时向区综治办报送各种报表及情况、信息;
9、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文明办
1、负责“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建立工作;
2、负责对街道网格化管理三级网格及各级网格长、职能部门下沉人员工作进行督促、协调、考评;
3、负责对街道三级网格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维护、更新以及转办、交办问题的落实反馈;
4、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经发办
1、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关于开放型经济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办事处开放型经济工作的相关规定及实施细则;
2、按照上级政府关于开放型经济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全街道范围内进行招商引资工作;
3、做好街道办事处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的服务工作,提升街道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
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统计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办事处统计工作的相关规定及实施细则;
5、按时收集相关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及报表,按时填报统计资料及报表,做好国家大型经济类普查;
6、做好科学技术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
7、做好金融工作;
8、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社事办
1、配合有关部门协调社区各类组织关系,抓好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建设,搞好社区服务;
2、负责双拥、优抚、残联及殡葬管理、低保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扶贫、帮困、救灾工作;
4、指导、检查、监督社区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5、协助有关领导做好政协工作;
6、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应急办
1、贯彻执行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草拟、制定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
2、依法履行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负责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沿街门店安全生产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
3、按照规定负责对辖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批复结案;
4、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反映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等信访事件;
5、组织协调除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6、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协税办
1、协助国税、地税部门做好税源管理工作,防止税源流失;
2、按照国税部门的要求,做好国税散户代征工作;
3、按照地税部门的有关规定,协助做好地税代开发票工作;
4、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便民服务中心
1、负责制定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与考核;
3、负责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4、受理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并按照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查处;
5、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6、负责办事处公务灶运行、水电管理与维护等后勤保障工作,搞好机关节能减排工作;
7、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社保所
1、负责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2、负责建立辖区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基础台账,做好各类报表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3、负责就业和培训信息的收集、发布,为辖区居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对培训人员的鉴定、职业介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援助;
4、做好辖区内各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城镇居民医保等工作;
5、负责社区就业岗位的开发,协助做好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的执法检查,全民创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自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公益性岗位管理;
6、指导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的业务工作;
7、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社区服务中心
1、负责社区(村)建设、管理,指导社区(村)换届选举工作;
2、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3、负责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