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 (二)参与制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工作中长期规划,受区政府委托对涉及我区的重大项目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信息
地区: 中原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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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末及节假日除 周一至周五: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电话: 0371-65561660 传真电话:0371-65561664
地址: 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351号林山寨街道办事处楼上12、13楼(陇海西路与文化宫路交叉口东南角)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

(二)参与制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工作中长期规划,受区政府委托对涉及我区的重大项目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审核我区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订全区生态区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区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四)监督管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农村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

(五)负责监督实施全区燃煤锅炉拆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水、大气等专项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发放;污染源限期治理和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等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

(六)负责贯彻实施环境监察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组织拟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突发性事件的有关环境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查处辖区环境保护违法案件的执法监察工作,以及各种行政许可的现场监察;负责“12369”热线和上级转办的案件,做到及时分解、调查、回复、处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建设项目后督查的监察工作;参与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协助完成区、局重点工作及其它临时性工作。

(七)负责全区辐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全区辐射、放射性废弃物、固体废物和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审批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评价报告(登记)表。

(九)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我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推广企业清洁生产;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全区环境统计、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办公用房管理、公章管理及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等工作;指导各科室的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赔偿制度的落实工作;承担中原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承担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党的建设、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中心组理论学习、统一战线、创建等工作。

(四)法制信访管理科:负责生态环境法制、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核与辐射等环境监管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访稳定、平安建设工作、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

(五)生态环评科:负责辖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排污许可工作。

(六)污染防治科:负责大气、水、移动源污染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查;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落实。负责环境应急工作。

(七)科技信息监测科:负责科技标准、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清洁生产等工作;负责“智慧环保”等信息化平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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