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中原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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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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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351号 |
区发改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研究分析我区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全区财政、金融产业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组织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其它投资)规划,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措施;对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审批;依照权限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备案;负责对政府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组织实施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衔接申请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提出利用全区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建议。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相关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等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产业集聚区服务业园区发展工作。
(七)推进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参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的实施。参与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响应“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参与拟订全区卫生健康、教育、文化旅游、文物、体育、人力资源、民政、残疾人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清洁生产促进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推进节能审查、节能监察工作: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辖区内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十)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贯彻执行省、市级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年度省市重点项目储备、申报工作;负责组织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
(十一)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负责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制定和调整区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涉案物价格评估、鉴定工作;受理价格行政复议;建立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保密、文秘、会务、档案、印鉴管理、督查督办、后勤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修订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审核工作;负责党建、党务、纪检、宣传、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管理等工作; 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 国民经济综合科
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区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研判全区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卫生健康、教育、文 化旅游、文物、体育、人力资源、民政、残疾人等发展政策;提出社会事业方面区统筹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项目的安排意见。提出全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 的相关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办理社会发展领域投资项目有关事宜;推进全区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区发展规划和服务业类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和服务业类专项政策建议;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统筹园区建设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规划园区建设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科)
提出全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省、市政府投资和安排区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组织编制和下达区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办理公共设施、外商投资项目及境外投资项目相关事宜;拟订全区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理备案、工程款支付、监理款支付、工程变更签证等提出建议;贯彻落实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产业转型发展;综合分析、协调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工业发展规划衔接;参与拟订并推进实施全区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 程并协调实施;组织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 统筹推进双创基地、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髙新技术产业化;统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数字经济协同发展;统筹推动全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布局生产性服务业重大项目,拟订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拟订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新兴服务业的培育规划,引导新兴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争取上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基金)。负责社会投资项目权限内核准、备案;负责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立项;负责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初步设计、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等审批; 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行政审批相关事宜。
(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拟订全区绿色发展规划和政 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 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 济政策规划,提出综合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 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大节能示范 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按权 限分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工作;
研究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提出发展新能源 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全区生态基础设施等发展 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生态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 出区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安排意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区 级财政补助性资金项目的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按规定权限 办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五) 营商环境建设科
统筹推进全区营商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推进落实,协调建立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机制、评价机制和考核机制。
(六) 财贸信用和价格科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 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全区财政、金融产业与发展规划、产 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 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测研判全区市场及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 负责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制 定和调整区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涉案物价格评估、鉴定工作;受理价格行政复议; 建立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 区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贯彻执行省、市级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 组织年度省市重点项目储备、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