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肥乡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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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
电话: | 0310-12345 |
地址: | 邯郸市肥乡区广安路东1号; 邮政编码:057550 |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本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落实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本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负责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荦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组织落实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项目;规划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管理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六)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落实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负责全区口岸相关工作。
(七)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和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落实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八)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落实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本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落实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区内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组织拟订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落实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区内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
(十三)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机构、区重点项目建设领导机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粮食流通、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
(十五)落实国家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区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
(十六)研究提出本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本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本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责任
(十八)负责本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九)负责对本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倍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贯例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一)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规范性文件;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二)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质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等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按照区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二十三)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二十四)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衛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二十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二十六)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
(二十七)参与实施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二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区人大、区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国民经济综合科
3、产业发展科
4、投资体改科
5、价格调控科
6、粮食和物资储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