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复兴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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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
电话: | 0310-3148880 |
地址: | 邯郸人民西路311号;邮政编码:056003 |
复兴区财政局(简称区财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财政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起草相关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拟订财政收入分配政策,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区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财政预决算公开。承担项目库管理工作。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全面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协调税务部门,加强综合治理,促进公平税负,提高收入质量,实现应收尽收。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发行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区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负责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税收及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承接上级取消下放的行政职能。
(十六)履行本单位承担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职责。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转变职能: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以及应急事项的协调处置。承担机关文稿起草、督查督办、信息、科研、宣传、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开展全局精神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建工作。组织实施全局政治理论宣传和学习工作。组织管理全局财政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组织财政法制宣传和财政普法工作。负责全局一加一帮扶、精准脱贫、工青妇和机关工会等工作。
(二)预算国库社保科
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承担部门预算建议的布置、审核、汇编、批复等工作。组织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市对我区的转移支付、税收返还和年终体制结算。负责预算指标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区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乡(镇)财政工作。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承担全区工资等项目审核统发工作。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
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区本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部门和单位、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指标审核。组织对区级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组织开展对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政策和项目绩效自评。
承担行政、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区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承担公检法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承担区级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区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
(三)综合业务科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的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
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我区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办法。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公务用车车辆编制管理。承担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
(四)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科技工信、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城管、供销、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财政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工作。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研究提出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政策。
执行市政府债务政策建议,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负责区政府债务预算编制与调整、债务资金安排使用等工作。承担政府债券申请发行、转贷、兑付和还本付息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库管理、业务指导、宣传培训、信息统计分析和项目推介工作。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
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区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区级涉外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办法。按规定管理对口援助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编制非税财政收入预算。落实非税财政收入“收支两条线”征缴管理制度。负责罚没物资的收缴、处置和变价收入上缴国库。管理全区财政票据。监督管理区各部门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组织起草税收方面的有关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组织执行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工作。
(五)国有资产和资源环境科
对区属国有资产进行综合管理。组织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资产处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和调剂,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负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核准。组织区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支持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等工作。负责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快报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统计报表工作。负责省财政厅要求的企业信息系统上报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国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