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丛台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
电话: | 0310-3047068 |
地址: | 邯郸市丛台区丛台路150号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拟定全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拟订全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动漫、游戏领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民办文化产业发展和行业协会工作。
(四)负责推动全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
(五)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拟定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拟订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七)负责全区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八)指导管理全区演艺活动,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九)负责对全区文物的指导和管理。
(十)指导、协调、管理全区文物的保护、调查、宣传等业务工作。
(十一)统筹协调全区旅游业发展,指导全区旅游工作。制定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全区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十二)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旅游景区(点)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景区管理,改善旅游环境,提高旅游产品档次,扶持旅游商品的研制、开发和销售。
(十三)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指导旅游招商引资工作。监测全区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
(十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统筹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心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等项法规,依法对全区文化市场(娱乐、网吧、演出)、旅游市场、文物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事宜。
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丛台区文化旅游局设1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宣传、保密、党团工青妇、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新闻、出版中长期发展规划,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承办人大、政协建议、提案事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劳资和人员调配、考核、奖惩、社会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本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各项资金审计和纪检监督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