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邯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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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
电话: | 0310—3186256 |
地址: | 邯郸市农林路112号 |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三)负责维护供销合作社章程赋予的合法权益,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参与和推动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四)按照区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五)负责管理食盐和救灾物资等区级重要物资的储备工作。
(六)按照《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河北省食盐加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区政府授权,具体负责全区流通领域盐业行政执法管理,负责食盐批发、零售和监督管理,做好全区食盐专营工作。
(七) 按照市政府精神,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全区全年禁放烟花爆竹,做好库存烟花爆竹的保管、消化等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社属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效管理社有资产,对直属单位行使出资人职能。
(九)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活跃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二) 政工科
(三) 人事劳动科
(四) 财务审计科
(五) 合作指导科
(六) 资产管理中心
(七) 农村经济合作联合指导中心